“平改坡”引来第5次诉讼 一住户要求拆除违章建筑
住宅楼屋顶加盖封闭建筑,该楼住户胡先生认为这让他丧失了屋顶使用权,为此他曾先后打了4场行政官司。此后,胡先生再次将鹿城区南汇街道办事处告上法庭,要求判决确认街道对该住宅楼屋顶建筑工程做出无备案号的审核备案行为无效,并要求拆除加盖建筑,恢复屋顶原状。鹿城区人民法院昨天开庭审理此案,并将择日宣判。
住户:“开工备案表”
无备案号属无效
胡先生是鹿城区南汇街道下吕浦孔雀组团11幢的一名业主。胡先生说,2013年初,他所住的住宅楼楼顶突然增盖了一层2.7米高的封闭式建筑,致使该住宅楼内的大部分业主丧失了对屋顶的使用权和管理权。
2013年,胡先生将区住建局告上法庭,认为其“行政许可行为违法”;其后,他又一次起诉区住建局,要求公开该工程的相关资料。去年12月和今年早些时候,胡先生又两次状告南汇街道办事处,要求街道公开“工程图纸”等相关资料。
这次的“平改坡”官司已经是第5场。胡先生介绍,通过以往的官司,他已逐步将诉讼所需证据收集完整,因此现在请求法院判决南汇街道对涉案工程的审核备案行为无效,并消除影响、恢复原状、拆除加盖建筑。
胡先生认为,整个案件的关键在于涉案工程开工的《平改坡工程开工备案》,南汇街道在该备案表上审核签署致使备案完成,直接导致了违法建筑在2013年1月1日开工并建设完工。《开工备案》中共列出了7项开工备案资料,而其中的“应监理工程提供监理合同”、“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图纸”三项内容都存在错误、不完整等问题。特别是《开工备案》没有标注备案号,应属无效。
胡先生称,工程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上存在明显错误。该工程没签监理合同,只是在《平改坡工程合同》中手写注明“业主不要求监理公司”并加盖手印。此外,鹿城区住建局把相应职责授权于街道办事处违反了建筑法等相关法规。南汇街道受理、具体负责实施涉案工程以及最后审核签署《开工备案》,是超越职权的违法行为。
街道:《开工备案》
并非审核备案行为
针对胡先生提出的诉讼请求,被告南汇街道的代理律师认为,该涉案工程行为的发生时间早已超过了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诉讼时效。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方要求确认被诉行为无效并且责令消除影响、恢复原状的要求,系民事诉讼请求,有明显错误。
代理律师认为,南汇街道并没有对孔雀组团11幢屋顶建筑工程进行审核备案,没有具体的行政行为。胡先生所说的《平改坡工程开工备案》只是南汇街道对平改坡工程内部管理行为,为上报区住建局的备案资料所用,并非审核备案行为,不属于具体的行政行为。南汇街道的工作系按照鹿城区政府文件及指导意见进行,文件已明确规定街道职责范围是负责辖区内平改坡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编制辖区年度平改坡计划并报鹿城区住建局备案,负责平改坡工程设计方案确定等工作,因此,其行为合法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