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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再推6项便民新措施 部分将在四川先行试点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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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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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交管局权威发布新措施图解(省交警总队提供)

  四川新闻网成都1月15日讯(记者 文骥)1月15日,四川新闻网新闻记者从四川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获悉,日前公安部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公安交管部门推出的6项便民利企新措施。其中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措施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在成都等16个城市先行试点;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措施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在四川等6个省(市)先行试点。

  据了解,3项试点启动的措施主要是围绕积极推进电子证照在交管领域应用、优化驾驶人记分管理等方面。

  一是试点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通过全国统一的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平台或“交管12123”手机APP核发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为机动车所有人、驾驶人以及相关行业和管理部门提供电子证照服务,减少纸质证明标志,免去群众粘贴麻烦。

  二是试点接受教育减免交通违法记分,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公安交管部门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考试或者交通安全公益活动达到相关要求的,减免部分交通违法记分,发挥记分制度教育引导、鼓励守法的正向激励作用。

  三是试点提供交通事故处理进度和结果网上查询,对造成人员伤亡或者较大财产损失,公安交管部门适用一般程序处理的交通事故,事故当事人各方及其代理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交管12123”手机APP查询事故处理进度和处理结果。这3项措施将于2020年3月1日起,在部分省(市)先行试点。

  3项全面推进的改革措施主要是总结推广已试点的改革措施,推进在全国范围内全面落地,进一步扩大改革覆盖面,让更多群众企业享受到便利实惠。

  一是全面推行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在部分省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租赁车交通违法处理简捷快办,承租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网上查询、自助处理承租期间发生的交通违法,避免两地奔波;对承租驾驶人未及时接受处理,经租赁企业申请并确认无误的,将交通违法记录转移至承租驾驶人名下,减轻租赁企业负担。2020年3月底前,全国全面实施。

  二是全面推行小客车转籍信息网上转递,在300个城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档案电子化网上转递,申请人可以直接到车辆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并办理机动车转籍,无需再回迁出地验车、提取纸质档案。

  三是全面推行交通安全导航提示服务,在部分省市试点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行交通事故、占路施工、交通管制、事故多发点段等交通安全信息导航提示服务,保障群众出行安全顺畅。这3项措施将于2020年3月底前,在全国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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