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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筑股份控制权转让内幕泄密,原董事长小舅子内幕交易被罚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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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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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新筑股份2018年8月7日发布公告称,黄志明“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近日,四川证监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吴红强内幕交易新筑股份(002480.SZ)股票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吴红强未要求陈述和申辩,也未要求听证。

此事源自新筑股份的控股股东筹划股份转让一事,根据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6月17日,新筑股份发布公告称控股股东新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筑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变更公司股份减持计划,并拟协议转让不低于5%且不高于20%的公司股份。2017年12月21日,新筑股份发布公告称前述公告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将积极推进与相关合作方的合作。

2018年2月11日,黄某明赴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发展)商谈,内容涉及转让新筑股份控制权事宜,并且双方达成进一步接触意向。2018年4月8日,双方谈判达成一致。

2018年4月9日,新筑股份发布公司控股股东筹划股份转让暨重大事项停牌公告称,新筑投资拟向四川发展转让持有的新筑股份16%股份,预计该事项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

四川证监局认为,新筑股份公司股份转让事项,涉及上市公司16%股份、控制权变化,属于《证券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第八项所述的重大事件,符合《证券法》第七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在依法公开前,属于内幕信息。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18年2月11日—4月9日。黄某明作为新筑投资董事长启动并参与了新筑股份控制权转让事宜,是内幕信息知情人。

新筑股份2017年年报显示,新筑投资的董事长为黄志明,其也是新筑股份的董事长。

上述处罚决定书表明,“黄某明系吴红强姐夫,两人日常有联系往来。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2018年2月11日和2月13日,黄某明与吴红强有两次通讯联系。吴红强决策并提供资金交易了新筑股份股票。2018年2月13日吴红强向“赵某”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共计转入500万元,其中486万元于2018年2月13日和14日转入‘赵某’证券账户。2018年2月13日买入35600股,2月14日买入695700股,成交金额485.5663万元。2018年5月3日卖出730000股,12月25日卖出1300股,盈利336936.65元。交易资金转入、交易时间与内幕信息形成高度吻合,交易行为明显异常。”

因此,四川证监局认定,“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相关公告、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通讯记录和相关当事人的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吴红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行为。但吴红强配合调查,主动交代情况,在谈话中如实陈述相关情况。”

因此,四川证监局决定,“没收吴红强违法所得336936.65元,并处以673873.30元罚款。 ”

值得注意的是,新筑股份2018年8月7日发布公告称,黄志明“因工作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编辑:朱益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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