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检察长谈职务犯罪:“一锅粥”变“一窝端”
集体福利是指对集体资产或集体资产产生的收益进行分配,集体成员人人享有的一种利益。其初衷是为了进一步调动职工群众的生产积极性。遗憾的是,在权力和金钱的诱惑下,“集体福利”成了“小金库”最冠冕堂皇的外壳,成了部分领导干部的敛财工具,它的最终结果,往往是“集体腐败”导致的“集体毁灭”。
前天,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俞秀成来到温州大学,结合温州实际情况,就职务犯罪问题,与师生们交流。俞秀成还着重强调了国家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要严格把握几个常见法律政策界限,严守底线,勿踩高压线。据悉,这是温州市首次检察长进驻高校“设防”(预防职务犯罪)。
据悉,今年1至11月,温州市检察机关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156件171人,其中贪污贿赂5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万元以上的大案占95%,涉及科(局)级以上国家工作人员45人,其中县(处)级8人;共立案侦查渎职犯罪案件33件46人,其中重特大案件9人。
A惊心
领导合伙注册公司 分工套取单位资本
市经济建设规划院作为一家准公益性事业单位,承揽温州市经济发展战略研究、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等经济建设规划工作。由于其工作的专业化和特殊性,往往不为外界所熟知,也因此成了一家远离大众视线的“冷门”单位。可出人意料的是,这家“冷门”单位,却关起门来,热火朝天地玩起了“乾坤大挪移”。
经查,经规院为争取“内部福利”设立了经建公司,经规院院长陈某等人,从经建公司注册成立之初,便以共同虚构职工借款等形式,在无出资的情况下侵吞公司股份,在公司增加注资过程中,这些人员又擅自瓜分公司部分入股资本。
而令人瞠目结舌的是,经建公司与经规院名义上为两家单位,实际为“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经建公司的原始注册资金由经规院出资,经规院中层以上和项目负责人都是经建公司的股东,经营过程中,也实际由经规院的人来运作,甚至直接使用经规院的办公场地和资源。
今年以来,温州市检察机关先后查办了原经规院总经济师、院长、副院长、综合办主任等,以及苍南、永嘉、鹿城等多地有关部门负责人共9人的系列腐败窝串案。
据了解,全案9人均涉及行业回扣,该院原总经济师李某还将经规院返还给业主单位的“协作费”、“劳务费”(实为回扣)等6.3万元侵吞。其中,通过经规院原综合办主任的罗某以各类餐饮、百货消费发票从经规院套现支付给合作单位的“协作费”近160万元,涉及笔数达98笔。而“协作费”包括了温州市鹿城、龙湾、洞头、永嘉、苍南等地的多个单位和部门,行业回扣之泛滥,令人震惊。
至此,经济建设规划领域多年以来的行业潜规则和贪腐黑幕被揭开。
B贪心
伪造拆迁户骗补偿 “盖章大叔”玩忽职守
“搂草打兔子—捎带手。”这句歇后语恰当地描述出“乐清市城南街道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窝串案”的特点,也道出了在一定程度上,农村城镇化进程中村民“小康路”与官员“贪腐路”并行不悖。
章某是水深村整体搬迁指挥部原常务副指挥,黄某原系副指挥,徐某等为他们下属。
2010年上半年,黄某向王某借用了2个身份证,伙同徐某、余某将身份证上的两人伪造成拆迁户。之后,三人利用职务便利,骗取补偿安置面积,意欲侵吞旧村改造补助资金300多万元。
三人还滥用职权为水深村的多位村民虚增补偿面积。乐清检察官发现三人屡屡得手,离不开掌管着“盖章大权”的章某的玩忽职守。
经调查,2006年至2012年间,章某在没有认真审核的情况下,对施某等11人虚增或伪造安置面积的补偿安置协议进行鉴证盖章,虚增补偿安置面积共计3093.835平方米,并收受他人给予的1万元香烟礼券。
今年10月21日,章某因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之前,黄某、徐某、余某因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七年、五年六个月、五年六个月。
近五年来,鹿城区检察院先后查办了“区进城口改建工程指挥部副指挥卢某等人窝串案”等拆迁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共8件10人,拆迁领域已成为职务犯罪案件多发易发的一个领域。
C忧心
“温州第一烂尾楼”牵出官商三角利益网
“平阳泰宇花苑”号称平阳鳌江最大楼盘,房开公司董事长陈某是台州人,据称,自泰宇房开成立以来已开发的商品房有50万平方米。可围绕着“泰宇花苑”,层层疑云笼罩在鳌江上空。
去年7月,陈某突然卷走4亿元预售款,从上海浦东出境,却留下了“温州第一烂尾楼”和500多户拿不到房子的购房户。
事后,陈某曾说,是民间借贷的危机和房产调控使他资金链断裂,陷入困境。
有知情人估算,泰宇房开欠金融机构债务4.7亿元,民间借贷初步确认是4.9亿元,购房者购房款约3亿元,外加拖欠施工单位的数千万元工程款。据平阳当地有关部门初步审计,“泰宇房开”共负债近13亿元。
蹊跷的是,在预售款进行封闭管理的情况下,陈某如何能席卷4亿元跑路?所谓封闭管理,即房开应在发放开发贷款的商业银行开立专门的资金账户,特定项目所有预售资金要纳入这个账户,这种账户不能提取现金。陈某通过什么方式提取,当地政府、涉事银行等机构均不愿提及。这其中到底隐藏着什么秘密?
检察机关在审查逮捕陈某非法集资案中,发现平阳县城建系统有领导涉案,涉案共10人。先后牵出鳌江镇委原书记陈某、原副镇长谢某,某银行温州分行原副行长王某等。
在“13亿烂尾楼案”和“4亿预售款悬案”中,城建系统和银行的领导们到底起到了什么作用?尚有待进一步调查。
但值得深思的是,如果陈某顺利出售“泰宇花苑”冒险成功的话,这个由房开、城建系统领导、银行领导组建的利益共同体,会不会被发现,他们又能攫取怎样的“集体福利”?那在其他房产项目中,是否还有我们看不见的“官商利益网”呢?
如何破局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引入监督,设“阳光账务”
通过梳理发现,温州市职务犯罪特点主要表现为“三集中,一突出”,即犯罪罪名相对集中、犯罪年龄比较集中、犯罪的领域、环节比较集中、群体性犯罪现象突出。
检察机关在职务犯罪查处中我们发现,原先以单个犯罪居多,现在往往是“拔出萝卜带出泥”,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常常是查一案,挖一“窝”,带一“串”,由一个行贿人拉出一批受贿犯罪,或者是在同一单位、系统或项目中有多人被一并查处。
温州市检察机关建议,预防职务犯罪应: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加强对银行账户的管理,除独立核算单位外,单位各处室和下属经济实体收支必须进入单位大账,不得自设账户和私设“小金库”;
3.建立招投标诚信行为信息库,从资质信誉和履约能力入手,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信用档案制度,突出对不良行为信息的披露;
4.“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引入监督,为老百姓搭建问政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