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
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以“助力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守护‘一江碧水、两岸青山’”为主题的新闻发布会,通报检察机关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工作情况,发布《绿色发展·协作保障 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白皮书(2019)》(以下简称《白皮书》)。
《白皮书》显示,去年长江经济带11省市检察机关聚焦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突出问题,持续加大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
流域一体化 全国一盘棋
长江大保护涉及到大流域的治理,而大流域的治理必然会碰到一个系统性、协同性方面的问题,就是“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白皮书》中有一个关键词就是“跨区域”,主要是检察机关如何发挥检察一体化的制度优势解决大河大流域治理的协同性和系统问题。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中要求,建立跨省案件办理的司法协作机制、生态环境修复跨省协同工作机制。
目前,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南地区4省市已建立了协作机制。除此之外,在长江上游、中游、下游省际检察机关之间都建立了相应的协作机制,其中上海、江苏、浙江、安徽4地检察机关围绕联防联治协同发力,筑牢环太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屏障,建立相应的联席会议等工作机制。浙江省杭州市与安徽省黄山市也建立了相应的协同工作机制。
2019年12月9日,最高检在广东省广州市召开的全国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会议上要求,全国检察机关特别是在界山、界河相应的检察机关,包括省级院、分州市院和县区基层检察院也要建立不同层面的工作协作机制,整体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
“一方面,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部署,实现全国检察‘一盘棋’。另一方面,通过开展法律监督,包括刑事检察部门的立案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带动不同行政区划的行政机关开展同步执法、联动执法,发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显著优势,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说。
上下游同行 左右岸同步
赤水河是长江上游的重要支流,是四川省古蔺县和贵州省习水县的界河,也是两岸人民赖以生存的母亲河。由于跨省河流的流域性,导致工作中出现了管辖区分不明、信息共享不畅、取证效果不佳、执法标准不统一等问题。
为加强对长江支流生态屏障的保护,着力破解跨区域治理难题。2018年6月,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检察院与贵州省习水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了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跨省检察协作机制。目前,两地检察机关已依据该协作机制相互移送案件线索6个,立案3起。
2019年3月19日,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收到习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的一个某酒厂向赤水河非法排污的案件线索。古蔺县人民检察院随即展开调查,查明了污染原因,及时向负有监管职责的古蔺县生态环境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要求对该违法排污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蔺县生态环境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当天就到现场进行了核查,并积极督促企业整改。
古蔺县是国定贫困县,古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庆在工作中发现,该酒厂系民营企业,有工人200余人,且吸纳了当地及周边乡镇40余名精准扶贫贫困户务工。检察机关积极与县生态环境局沟通,共同到企业开展生态环境法治宣传,与企业座谈研究整改措施,确保企业在不停产、不停业的情况下及时高效地整改问题。
该企业也积极自觉抓紧整改,新建了污水收集池、冷却水池等设施,对存在渗漏的污水处理设备进行了维修。经过整改,不仅解决了排污、渗漏等问题,而且企业由过去平均每天转运两车污水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变为每周只需转运一车,节省了一大笔污水处理费用。
拧成一股绳 同使一股力
2019年,强化协同联动,秉持全局和系统思维,跨省域检察保护“形成一盘棋”,跨地域检察联动“拧成一股绳”,跨系统执法司法“同使一股劲”,构建起检察协作新格局。
全国人大代表、华东政法大学副校长陈晶莹在2019年全国两会上提交了建议司法部门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保驾护航的提案,建议适时建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实现跨省特殊案件的管辖。
“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特别是跨行政区划法院、检察院改革继续深化落实,从省级行政区划内的‘小跨’发展到省际的‘大跨’,势在必行。”特邀参加《白皮书》新闻发布会的陈晶莹认为,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既是司法机关的重要使命,又是保障法检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现实需要,更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实践中,对特殊案件的司法资源有待优化配置,各地法院检察院在证据采集、事实认定、评估鉴定标准、法律适用和司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的把握上并不统一,可能造成类案不同判等情况,有必要在一体化发展区域进行优化,实现对跨省特殊案件的科学办理,进而提高司法治理效能。
铁路法院和铁路检察院在办理跨区划案件方面有一定的工作基础和经验积累。比如上海市检察院第三分院近年来致力于跨行政区划的办案实践,将跨区域的大气、水域污染公益诉讼案件,交由铁路检察院集中管辖,除了上海铁检分院以外,其他的4个基层铁检院也高度重视,互相配合,成绩显著。
对如何建立特殊案件跨省办理机制,陈晶莹建议:一是从程序上争取人大授权,在原有铁路法院和铁路检察院的基础上建立跨行政区划(跨省)的法院、检察院,实现跨省特殊案件的集中管辖。二是在长三角建立起特殊案件相对统一的诉讼体系,梳理明确与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海事法院等司法机构的关系。
长江好经验 推广至黄河
上海地处长江龙头、长三角中心,是“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多项国家战略的交汇点,在长江经济带发展中肩负着特殊使命、承担着重大责任。在发布会上,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常务副检察长盛勇强介绍了上海经验。
2019年,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与法院、水利部长江委、长江航运公安部门等建立了工作协调会商机制,特别是针对在界河、界湖的水污染治理中“上下游不同行、左右岸不同步”等治理难题,上海崇明区院创新“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在长江流域得到了普遍推广。
黄河同为中华民族“母亲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也是重大国家战略。大江大河的保护既有特性,又有共性。最高检在第二届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论坛上明确提出,要推广长江经济带检察协作机制的成功经验,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将“黄河清四乱”成果提炼上升为服务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战略一系列具体举措,并已指导河南省人民检察院等着手开展了相关准备工作。
2020年,最高检将着力围绕黄河安全、生态、高质量发展和文化保护四大重点着力,在拓宽领域范围、全面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深化“河(湖)长+检察长”三个方面下功夫见实效,将检察机关监督的重点从“清四乱”拓展到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河道和滩区综合治理、高质量发展和文化传承保护等工作,健全黄河流域跨区划检察监督机制,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作者 陈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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