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停车收费标准明年年初将调整 努力解决“一位难求”
据统计,嘉兴市小型汽车保有量已突破了80万辆,停车位“一位难求”成了城市发展的顽疾。2012年底,嘉兴市颁布《嘉兴市区机动车停放服务差别化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对市区机动车停放实行差别化收费,停车周转率有明显提升,长时间占位现象基本得到缓解,然而目前局部区域的停车服务管理、收费仍存在一定问题。
记者昨天从市物价部门获悉,按照“治堵”工作相关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嘉兴市将从明年年初开始适度调整局部区域的停车收费标准。
现状:一类区域占道停车泊位稀缺
调整:提高一类区域收费起点价
市民胡小姐以前最怕的就是到市中心办事,因为车位不好找。“经常是开着车绕上几圈才能找到车位,看着长期不挪窝的车,心里真是有点火,现在这样的情况变少了,基本都能找到停车位。”
这一变化主要归功于差别化停车政策。市城管行政执法局机动大队大队长黄雪林介绍,差别化停车收费执行后,基本实现了杠杆调节作用,不同区域、不同车型、不同时段实行不同收费费率原则,对交通拥堵或停车位紧张的中心区域,运用价格杠杆,适当提高收费标准,促进公共资源有效利用,缓解停车难。“这一措施实施后,最明显的变化就是长时停车现象基本消失,像原来商家门口以及斜西街等金融机构聚集地,很多车主经常一停就是一整天,实行差别化停车后,一天的停车费用要几十元,停车成本高,长时间停车现象就会减少。”
黄雪林告诉记者,实行差别化停车政策后他们曾做过统计,目前收费点平均单次收费为3.82元,较政策执行前有所下降,“现在有50%至60%的车停留时长在1.5个小时以内。”
既然差别化收费政策已基本实现了杠杆调节效果,为何政策仍要调整?黄雪林称,市区实行差别化智能收费共有37个停车点,500多个停车泊位,目前仍有部分车位日均占用时间过长,周转率低。一般来说,停车位日均占用时间在80%属于合理范围,目前有部分泊位日均占用时间在85%左右,周转率较低。此次政策调整,正是为了提高泊位周转率,保持一定比例空置量,强化车位临时占道属性。
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差别化停车服务收费的价格结构是由起点价和时长加价组成,设置时长加价对促进车辆快速流动起到了一定作用。鉴于市区一类区域部分占道停车泊位让道于行车,泊位资源相应减少,接下来他们将进一步调整一类区域道路停车服务收费标准。本次调整从提高起点价着手,旨在进一步促使车主避开该区域停车,缓解该区域停车压力。通过收费政策引导车主更有效利用该区域占道停车泊位,鼓励车主充分利用地下停车资源或选择绿色出行方式。
【注:一类区域为市区二环以内收费路段,及二环以外的主要道路(中山路、昌盛路、洪兴路、新洲路、新秀路、禾兴北路);二类区域为上述区域以外的停车收费路段(点)。】
现状: 100多名车主每天奔波沪杭线上
调整:新增“停车月票”,增加270个停车位
在即将进行的停车收费标准调整中,也包括对于具有垄断性质的(配建)停车场(主要是嘉兴高铁南站等)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调整。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调整主要基于两年来车站停车收费管理中遇到的困难和总结的经验,以及广大车主反映的各种情况。
此外,考虑到嘉兴部分市民长期乘坐高铁(动车)到上海等地上班的实际情况,本次调整增加了“停车月票”这一新内容,目前高铁南站已经在执行这个优惠政策,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一人群的实际困难。
嘉通集团综合枢纽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枢纽营运部经理顾学锋告诉记者,高铁南站原有830个车位,能满足旅客日常需求。从11月1日起他们对服务项目进行调整,目前出租车停车场已转移至高架桥下,腾挪出了一定面积作为社会停车场,增加了270个停车位。这意味着自驾到高铁南站的旅客可以选择地面北、南停车场,也可以到地下南、北区或新增的东停车场停车,目前高铁南站共有1100个停车位。
市民徐先生工作在上海,家在嘉兴,他早已习惯了每天奔走在上海和嘉兴之间。“我一周有4天是住在嘉兴的,早上把车子停在南站,坐高铁去上班。每月的停车费也是一笔不小的支出,而且每次出入都要取卡、刷卡、付费、找零,挺麻烦的。”徐先生坦言。
顾学锋称,像徐先生这样,因奔波在沪杭线上而在高铁南站停放的私家车有100至150辆,“12月10日开始,新的铁路运行图实行,到时我们车站将增加50多趟车,像这样两个城市奔波的车主数量也会增加。”
为此,高铁南站11月1日开始推行停车优惠卡。按照目前全天停车每天15元、每月30天计算,需要交纳450元的费用。办理停车优惠卡后,月卡收费为260元,季卡为660元,半年卡为1260元。有需求的车主可前往高铁南站地下广场西侧物业办公室办理。
现状:地面包月每车位60元
调整:有业主大会的小区试行自主定价
对于有车族来说,晚上下班最头疼的可能不是路上有多堵,而是回到小区抢不到车位。
为了解决小区业主停车难,嘉兴市小区停车收费也经历了数次调整。嘉兴市发改委曾于2006年颁布《嘉兴市本级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该试行办法指出,前期业主汽车地面停泊服务费实行政府定价,小型客车7座(含)以下和2.5吨(含)以下货车按每车位每月45元收取,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以后,业主汽车停泊服务费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
到了去年,小区前期停车收费标准和业委会成立后可按市场调节价格的规定被取消,按省规定普通小区业主地面停车费实行政府定价,按每车位每月60元收费。“适当提高普通住宅小区地面汽车停放服务费标准,也是为了鼓励小区车辆停入地下车库(位)。通过适度缩小地面和地下停车费用的差距,使部分停在地面的车辆分流至地下。”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政策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地面停车压力。
此次调整是根据《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完善停车服务收费政策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作出的,将对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试行业主停车服务收费自主定价,充分发挥业主大会(或授权的业主委员会)的积极作用,并根据小区情况和业主需求制定更加符合实际的停车服务收费标准,促进小区停车和通行秩序改善。
同时考虑到临时停车服务收费如各小区不一,会给管理和收费带来许多问题。因此,非业主汽车临时停放服务费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按照车型划分:小型客车7座(含)以下和2.5吨(含)以下货车,超过0.5小时,为3元/次;超过4小时,为6元/次;超过24小时,为15元/日。7座以上客车和2.5吨以上货车,超过0.5小时,为6元/次;超过4小时,为12元/次;超过24小时,为30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