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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转移银行存款 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51.5万元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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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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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苍南一男子因转移财产,拒不执行法院裁定、履行缴纳社会抚养费义务,被苍南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这是我省首例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被执行人移送公安追究刑事责任。

  该男子姓苏,今年41岁,在武汉办企业。2000年7月生育了一女儿,又于2010年5月违法生育第二胎。2012年9月16日,苍南县计生局对苏某夫妇作出征收社会抚养费51.5万元的决定。但苏某拒不缴纳,对行政机关的催收也置若罔闻,计生局因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期间,苏某仍逃避执行,且趁机转移其在中国农业银行武汉汉口支行账户上的存款。在法院查封、冻结苏某名下的房产及银行账户后,苏某仍无动于衷,拒不执行。苏某的行为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法院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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