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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疫情制造不和谐,行政拘留!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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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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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面对疫情制造不和谐,行政拘留!

当前,面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的严峻形势,全国人民上下一心,众志成城,打响了坚决抗击疫情的攻坚战。但在这关键时刻,却也出现了极个别不和谐的声音和画面,给防控工作带来风险。连日来,湖州市公安机关查处多起违法行为↓↓↓

案例一

网名为“如意”的网友高某某现居住在织里镇某小区。 2月3日12时30分许,因小区微信群成员在群内发送了一张其在小区内聚众聊天的照片,高某某便对群成员随意辱骂,造成恶劣影响。16时许,织里公安分局织南派出所对高某某进行依法传唤。20时许,织里公安分局对高某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

2月2日下午,费某某在高新区某小区门口,不配合政府工作人员给其测量体温、并强行冲进小区内。目前,费某某因阻碍执行职务被吴兴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三

2月1日下午,陈某在已明确规定关闭棋牌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情况下,仍旧经营棋牌室供他人进行娱乐活动被民警现场抓获。目前,陈某等人因违法相关法律规定被吴兴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四

2月2日,张某在已明确规定关闭茶室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情况下,仍旧对外营业。目前,张某因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被吴兴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处罚。

案例五

2月2日晚,李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编造谣言信息发布在微信群内进行传播,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目前,李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吴兴区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公安机关将继续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打方针,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的下列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

1.利用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2.编造与疫情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 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3.编造传播与疫情相关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的;

4.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5.拒绝、阻碍医疗救护人员、疫情防疫人员、人民警察和其他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为预防、控制、消除传染病所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留验、就地检验、隔离治疗、封锁疫区、封闭医院等预防、控制措施的;

6.已经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7.明知已经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或者疑似病人,在公共场所故意向不特定人传播病毒或者通过其他方式或其他场所故意传播病毒危害公共安全的;

8.在疫情防控期间,散布谣言,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牟取暴利,欺骗消费者,扰乱市场秩序、社会秩序或者生产、制售伪劣的口罩、手套、消毒药水等防治、防护产品、物资及假药、劣药的;

9.拒不执行在紧急情况下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要求的;

10.拒不服从人民警察现场采取的防控措施,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11.故意堵塞道路交通,阻碍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公务车辆通行及其他扰乱正常交通秩序的;

12.盗窃、诈骗、哄抢、抢夺、破坏、侵占、挪用等涉疫情防治救援物资、设备的;

13.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非法行医,造成感染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的病人贻误诊治或者造成交叉感染等严重情节的;

14.串联、煽动、组织非法游行、集会、聚集闹事等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的;

15.在疫情防控期间,捕杀、交易野生动物以及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

来源:湖州市公安局

编辑:金臻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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