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办案不让坐不让睡? 检察长告诉你没这回事
检察院办理案件时不让坐、不让睡,甚至还用灯光照?针对坊间老百姓流传甚广的“猜想”,12月9日下午,瑞安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美鹏在做客温州网访谈时对此做了一次“平反”。
“外界不了解我们办理自侦案件的方式方法,有说不让坐、不让睡,甚至还有说用灯光照等等。其实,办案中,我们一直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理念。”王美鹏说,从犯罪嫌疑人第一次接受讯问起直至移送审查起诉,每一次的讯问,检察院都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同时坚持讯问人员和录制人员相分离原则。另外,审讯24小时内会有不少于6个小时的连续休息时间和正常的饮食。
王美鹏介绍了两个例子:瑞安市检察院最近在办理温州某集团原董事长绍某某涉嫌受贿一案,在其刑拘后第10天,工作人员发现是他的生日,就为他买了生日蛋糕;今年,瑞安检察院立案查办瑞安市园林局环卫处原副主任张某某一案时,发现其女儿的婚礼在三天后举办,在查清基本犯罪事实、综合评估办案风险后,立即给他办了取保候审手续,让他如期参加了女儿婚礼。待婚礼结束后,才对其予以收押。
近几年来,瑞安市人民检察院每年查办数一直保持在30人左右。昨天在访谈中,王美鹏还通报了近几年来该院查处的重要案件。如2013年在国企领域共查处职务犯罪5件11人,其中6人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涉案金额将近900万元。
2014年查处了环卫系统窝串案,从一个垃圾桶采购商入手,以案带案,先后查处了塘下环卫所原所长,瑞安市园林局环卫处原正、副主任,瑞安市城建监察大队正、副队长,塘下镇财政局原局长何某某等人贪污受贿案件,共立案9人,涉案金额达140多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