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事快办!衢州中院开辟执行快速通道,支持防疫企业、困难企业共度难关
支持防疫企业、困难企业
衢州中院
紧急开辟执行快速通道
往下看,都有哪些紧急措施?
一、紧急先予执行
对为保障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防疫诊疗机构和受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而作出的先予执行裁定,当即立案、当即执行。
二、紧急专案执行
对申请执行人系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防疫诊疗机构和受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企业的案件,配齐配强执行力量,落实领导包案,开展专案执行。
三、紧急协同执行
对涉及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防疫诊疗机构和受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企业的跨域执行案件,统一由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协同执行。
四、紧急灵活查控
对被执行人系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防疫诊疗机构,暂缓采取查控措施或采用“活封、活扣”等方式进行财产保全。
五、紧急解封财产
对明确用于疫情防控的专项资金、专门账号和专用物资,不得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
六、紧急信用修复
对被限制消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入破产程序的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防疫诊疗机构,如仍能正常生产经营,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予以信用修复。
七、紧急暂停拍卖
对即将挂网、已经挂网拍卖的执行标的物,涉及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防疫诊疗机构,可能影响抗疫工作的,积极做好申请人工作,可以暂停拍卖。
八、紧急许可生产
对已被查封的厂房、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允许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生产使用;对进入破产重整程序的,如具备恢复生产条件的,可以许可恢复生产。
九、紧急司法救助
对参与防疫物资生产的相关企业、防疫诊疗机构和受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企业的涉民生案件,符合条件的,可以通过市县两级法院联动救助方式,开展司法救助。
全市法院即日开通应对疫情执行快速通道,即时受理、专人专办,助力企业有效应对疫情、共度难关。此类紧急事项必须24小时内处理完毕,相关企业可以通过移动微法院、12368司法服务热线及各类网络司法服务平台快捷申报。
附:紧急通道入口
本件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上级法院出台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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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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