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精神,我们再为大家解读《传染病防治法》9大重要内容
2月3号,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强调,“要加大对传染病防治法的宣传教育,引导全社会依法行动、依法行事”。
2月5日,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主任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发力,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响应中央会议精神,今天,我们再为大家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9大重要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一次修订;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二次修正;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
1立法、修法的背景:88年甲肝疫情,03年非典疫情
1988年上海爆发甲型肝炎传染病疫情,短短3个月时间29万例感染、31例死亡。
法治视点:甲肝疫情直接催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以下简称“《传染病防治法》”)。
2002年,“非典”疫情在中国广东发生,并扩散至东南亚乃至全球,引发一次全球性传染病疫潮,直至2003年中期疫情才被逐渐消灭。在此期间发生了一系列事件(简称SARS事件):引起社会恐慌,包括医务人员在内的多名患者死亡,世界各国对该病的处理,疾病的命名,病原微生物的发现及命名,联合国、世界卫生组织及媒体的关注等等。
法治视点:SARS事件导致《传染病防治法》于2004年大修。315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全国人大修法,促使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8月修订了《传染病防治法》,内容从41条增加至80条。
2看目录:本法九章八十条到底讲什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传染病预防
第三章 疫情报告、通报和公布
第四章 疫情控制
第五章 医疗救治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则
法治视点:从目录可知,讨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问题,要抓住预防、报告、通报、公布、救治、监管、保障、责任这些要点。
3第一章 总则:要看“方针”“分类”“领导”“主管”“负责”这些关键词
法治视点:这一章,作为总则,主要讲三点:(1)本法的宗旨、防治传染病的方针原则方法;(2)政府、卫健委、疾控中心、医疗机构这些主力军各自的责任是什么,谁“领导”,谁“主管”,村委会、居委会、新闻媒体、学校、个人又有哪些责任;(3)国家支持什么、鼓励什么、奖励什么。
◆第二条 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法治视点:为什么要强调“依靠科学”?法律强调什么,往往是因为现实中或多或少缺什么。说民国时期成都市民怎么用迷信对抗瘟疫,现在的年轻人可能难以理解,但2003年防治“非典”时期的中国,也还有放鞭炮驱非典的事,昆明曾有“奇婴降世”的谣言。
◆第三条 本法规定的传染病分为甲类、乙类和丙类。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危害程度,可以决定增加、减少或者调整乙类、丙类传染病病种并予以公布。
法治视点:传说中的鼠疫、霍乱,为什么双双占据榜首,高居“甲类”?这是因为人类历史上,这两类传染病有着“倾国倾城”的危险。据报道,1910年我国东三省爆发鼠疫,短时间内,死亡6万人。鼠疫,具有自然疫源性,除非你把全世界的鼠类统统消灭,否则,人类随时面临鼠疫卷土重来的威胁。霍乱也不例外。2017年,霍乱在也门肆虐了一阵子,致死几千人,疑似感染20万人。
艾滋病感染不是也很危险吗,为什么“屈居”乙类?1989年的旧法,艾滋病是按照甲类传染病管理的。2004年修法的时候,改为乙类传染病管理。这是因为,艾滋病相对容易控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不是本条列举的法定传染病,这种情况下,怎么防治呢?国家卫健委,作为“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款规定,于1月20日发布公告,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所以,央视上说,依法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大家不要觉得,这是官话套话。
◆第四条 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本法所称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法治视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符合本条规定的“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这次对武汉实施“封城”管理,就是国家卫健委依据此条规定,报国务院批准,采取 “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
法治视点:请注意“领导”这个词。大家看电视中的国务院总理、湖北省长、武汉市长,就容易明白。
◆第六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法治视点:请注意“主管”这个词,再注意“负责”这个词。前面这个词,讲的是国家卫健委是“主管机关”。后面这个词,说的是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
法治视点:这句话的意思是,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县政府当中,除了卫生行政部门,其他部门都是“有关部门”,都要各司其职。比如说,这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治,物资由工信部门负责,学校要不要停课由教育部门负责。
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
法治视点:请注意“承担”这个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是由政府举办的实施国家级疾病预防控制与公共卫生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公益事业单位,是本条所谓的“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中的国家级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成立于1983年。大家看新闻,关于“成功分离出毒株”、“开展疫苗研发”的新闻,说的都是他们的事。在我们国家,每个县级行政区域都有一个疾控中心。2014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巴马县卫生局副局长黎某、疾控中心主任李某、副主任周某就因刻意瞒报迟报麻疹疫情,造成500人感染1人死亡,被判处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第八条 国家发展现代医学和中医药等传统医学,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科学研究,提高传染病防治的科学技术水平。
国家支持和鼓励开展传染病防治的国际合作。
法治视点:前几天,国家主席习近平会见了世卫组织总干事谭德赛,这也是防治传染病的国际合作。我国是《国际卫生条例》的缔约国。根据这部国际法,世界卫生组织有权利宣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第九条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居民、村民参与社区、农村的传染病预防与控制活动。
法治视点:别把村长不当干部。他们有权组织村民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当然,封村封路,不能过头!
◆第十一条 对在传染病防治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
法治视点:2月3日,浙江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下发《进一步激励关爱基层党员干部和医务工作者在疫情防控一线担当作为的八项举措》的通知,要求综合采取政治激励、组织激励、工作激励、精神激励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激励基层党员干部和一线医务工作者敢于担当、冲锋在前,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链接:浙江出台八项举措,激励关爱战“疫”勇士!)
◆第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法治视点: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只要你在中国境内,哪怕你是外国人、外交官,也必须该隔离就隔离!(链接:“问法说事”直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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