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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拘役1个月!衢州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宣判
2月8日上午,柯城法院利用政法一体化办案平台远程开庭,审结全市首例抗拒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公开宣判被告人郑某某犯危险驾驶罪,依法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案件回顾
2月5日13时30分左右,被告人郑某某酒后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柯城区沟溪乡碗东村路口时,遇路口疫情防控检查。工作人员按规定将郑某某拦下接受检测,但其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检测并驾车强闯检查点,后被工作人员追上并报警。
民警赶至现场后,对郑某某进行现场呼气酒精检测,含量为154mg/100ml。随后对郑某某进行抽血留检。经衢州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郑某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16mg/100ml。
归案后,郑某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
经柯城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综合考虑被告人郑某某无证驾驶机动车、有醉驾前科、硬闯疫情检查点、认罪认罚等情节,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确立案件、提前介入、线索移送、案件会商、快速审理……柯城公检法三部门联动,对涉疫情刑事案件采取优先办理,严格依法快侦快诉快审,短短4天便审结全市首例抗拒疫情防控违法犯罪案件,快速、有力震慑了涉疫情违法犯罪行为,维护了我市疫情防控期间的社会秩序。疫情当前,绝不允许出现各种违纪违法行为,疫情防控期间,希望广大市民要严格执行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积极配合做好防控检查等工作,凝心聚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运动柯城
文:陈璐、 罗德鑫
王旭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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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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