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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再发通告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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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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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再发通告

今天,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布通告,介绍2月10日起至疫情应急响应终止日,该中心的有关服务安排。一起来看↓

今天,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发布通告,介绍2月10日起至疫情应急响应终止日,该中心的有关服务安排。一起来看↓

一、请您通过“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寄办”等不见面方式办理相关业务。具体途径如下:

1.网上办。通过电脑端浙江政务服务网办理,输入地址http://zjzwfw.gov.cn 或搜索,进入后点击个人服务或法人服务模块,选择您要办理的事项。网上申报后,中心会安排工作人员及时办理业务。

2.掌上办。下载浙里办app,打开后直接点击“办事服务”模块,选择您要办理的事项。

3.自助办。市、区县(市)中心和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均开设“宁波办事”24小时综合自助服务终端区,提供公积金事项办理、社保和不动产证明等高频事项办理,您可就近就便办理。

4.邮寄办。对于无法网上、掌上、自助办理的事项,请您咨询各业务单位后首先选择快递送达方式提交申请,并附回邮地址和联系方式,中心会安排工作人员办理。疫情防控期间,市行政服务中心所有办事结果通过邮政快递免费送达。(邮寄单位: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部门窗口,地址: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

二、对确需到中心现场办理的事项,请您事前以电话等远程在线方式进行预约预审后办理。我们将实行错峰错时办事,避免人群短时扎堆集聚。对特殊群体、困难群众急需的办事需求,我们将提供免费代办服务。

市行政服务中心和各进驻单位

(含综合自助终端)咨询电话

三、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从2月10日开始,中心仅开放东门,请您佩戴口罩和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进入,并配合做好现场防疫工作。

1.您在进入中心大厅前,请您配合工作人员做好包括申报材料在内的消毒工作。

2.中心东门入口设置体温检测台,您在进入前要进行体温检测,一旦发现疑似症状,我们将联系相关医疗单位进行隔离。

3.请您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办事对象行程登记表》,作出未往返重点疫情区域及未接触确诊症状或疑似症状人群等承诺。

4.进入大厅后,请您直接前往对应的窗口完成事项办理,并尽量减少在大厅停留时间。

5.中心工作人员将对您进出大厅时间及活动线路进行记录,请您配合。

6.如果在中心发现疫情等特殊情况,我们将按照《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进行清场,请您理解配合。

四、根据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要求,疫情应急响应终止日前,市行政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各类业务暂停招标备案,已发出招标公告的暂停开评标。项目开评标活动一律暂停。

宁波市政务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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