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力湖州企业复工!这“十条措施”最新出台
近日,湖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做好企业复工和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省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协助做好企业复工相关工作的通知》。各级宣传部门、工会要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总工会的决策部署,在继续协助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劳动关系,逐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积极协助企业有序复工
1.协助建立企业复工详细方案。各级宣传部门、工会要认真学习《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疫情支持企业健康发展的八条意见》(湖政发〔2020〕3号),及时掌握本区域、本系统复工企业名单,协助企业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复工操作手册,建立健全疫情防控工作体系,责任细化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个人;协助企业加强防疫保障工作,配备好防护物资和疫情防控管控人员;协助企业做好日常管控、后勤保障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确保复工前期各项工作有序到位,扎实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2.协助加强返岗返工职工健康监测。依法履行工会劳动保护监督职责,督促复工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做好职工健康防护工作。督促指导复工企业工会、企业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等机构协助企业加强返岗返工职工健康监测工作,进行“一人一档”健康状况登记;协助复工企业加强出入管理、就餐管理和环境卫生等工作;教育职工配合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3.协助做好日常防控工作。提前研究并做实做细复工后的防控措施,督促指导企业工会、企业新时代文明实践基地等协助复工企业落实岗位防疫责任,在职工进入工作场所时进行全员测量体温和健康询问,实施企业职工“双承诺”,保持工作环境清洁卫生;协助规范岗位工作秩序,合理安排轮岗排班,加强职工劳动保护,防止因赶工、抢工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着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1.引导职工与企业共克时艰。教育引导广大职工与企业同呼吸、共命运,正确看待、积极理解,树立信心、团结一致。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充分发挥劳模工匠的示范引领作用,向冲锋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先进典型对标看齐。全力抓好生产,高质量完成生产任务,全力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运行,切实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
2.引导职工与企业协商协调。企业因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工会要通过集体协商、职代会等制度,引导企业和职工协商协调,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岗位、稳定队伍,引导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助力企业克服困难、职工稳定就业。根据工作实际,切实发挥“互联网+”优势,充分利用网络平台、微信矩阵等多种渠道,适时开展工会“就业服务月”等活动,为用工企业和务工人员搭建平台,协助复工企业缓解用工短缺等矛盾。
3.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进一步发挥劳动关系预警调处机制作用,准确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利益诉求,协助妥善处理好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协助落实“因隔离、留观或政府采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不得随意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也不得退回劳务派遣用工”的规定,及时化解因疫情引发的用工矛盾纠纷,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维护职工队伍稳定。
切实减轻民营企业负担
1.工会经费减返。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工会经费支持政策的通知》(厅字〔2019〕32号),从2020年 1月1日起到2021年12月31日,对全市小微企业工会经费实行全额返还(小微企业划型标准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2011年6月18日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执行)。同时,继续实施企业拨缴上级工会经费缓减20%的政策。
2.设立专项资金。各级工会要从工会经费中安排一定规模的资金设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资金,纳入2020年收支预算管理,专门用于疫情防控保障和慰问等工作,为企业疫情防控和复工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
全面加强企业宣传力度
1.做到宣传工作常态化。各级宣传部门要督促指导各企业严格落实市委宣传部下发的《关于做好新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社会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突出做好疫情监测、加强教育引导、信息宣传,通过多种方式,有组织地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宣传工作,切实提升企业职工对疫情防控专项斗争的知晓度。
2.做到宣传载体多样化。充分利用各种宣传载体,通过标语、横幅、LED屏、微信群、宣传栏、宣传单、宣传喇叭及群发手机短信等方式,加强对政策法律和防控措施宣传,把防控疫情政策、科学知识及服务信息,不间断地送到职工手中、灌入职工脑中,营造齐心协力共同做好疫情防控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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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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