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出台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并发布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坚持受控复工 实行一企一策
宁波出台细则为企业有序复工“导航”
面对疫情,宁波企业何时可以复工?复工申请有哪些流程?复工后要注意哪些事项?继2月5日我市出台《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有关工作的通知》后,2月9日,我市又出台了《宁波市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管理实施细则》。
当前,我市即将迎来“三返”高峰节点,为防止人员流动和集聚带来风险,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工作,我市将严格按照受控复工原则,坚持风险受控、有序推进,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坚持“一企一策”、属地确认,坚持企业主体、安全生产,做好企业科学有序复工。
根据《细则》规定,我市企业复工将分为“三步走”: 第一步,材料准备;第二步,企业申报;第三步,属地审批。
复工前,企业需对每名返工人员进行排摸,填写《企业返工人员登记表》,汇总形成《企业返工人员调查总表》,制定《企业复工防疫方案》,落实好各项防疫措施。
以上准备工作完成后, 对于跨行业、跨地区的重要大型企业、市政交通企业,凭《企业复工申请(承诺)表》《企业返工人员调查总表》《企业复工防疫方案》,向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复工申请。其他企业凭以上资料向经营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复工申请。
乡镇(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根据企业提交的资料,对照《实地勘定表》,进行实地勘查,提出综合评定意见。其中,规下(限下)企业,由乡镇(街道)直接审定同意企业复工。对规上(限上)企业,乡镇(街道)报属地防控工组领导小组审定(盖章),同意其复工。跨行业、跨地区的重要大型企业(项目)、市政交通企业(项目)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审定同意企业复工。
为方便企业申报,有序进行审批,《细则》规定,乡镇(街道)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应派员对提出复工申请的企业进行实地勘查,对照《实地勘定表》逐项评估,应在企业提出申请后3日内完成勘查并提出综合评定意见(同意或暂缓),符合条件的应予以批准同意,向上报备。不符合条件的,提出具体意见并告知企业。
《细则》对于复工申请的审批次序做了详尽规定,概括来说, 越是涉及疫情防控必需、保障城市运行和企业生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越优先考虑复工。对于自动化程度高(单位工作面积人员少)、复工人员底数清、防控措施实、亩均效益高的企业,各地可根据实际提升优先级。
为方便企业申报、提高审批效率,我市专门研发了网上办理系统。需要申请复工的企业请扫二维码。
防控措施不落实不得复工
宁波发布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为切实做好全市企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序推动恢复生产,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2月9日,我市发布了《企业复工疫情防控工作指引》。
根据《指引》,我市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坚持科学有序、一企一策,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确保在疫情防控措施到位的前提下,积极推动复工。防控措施不落实的,不得复工。
《指引》明确,企业开工前,要精准排摸企业涉及高、中风险区域的外来员工相关信息,制定返岗人员名册。全面掌握返岗人员的健康情况,参加集会聚会情况,返甬时间和交通方式,建立“一人一档”,并确保信息安全。
企业还应提前对厂区、车间内公共场所、人员聚集场所(宿舍、餐厅等)的设施、设备进行清洁消毒,使用含有效氯500mg/L消毒液擦拭,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净。
员工上班前应自觉接受体温检测,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厂区、车间、办公楼等工作。若有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的人员,应主动报告,戴上口罩后及时到附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员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班车上下班。如必须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需全程佩戴口罩。途中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物品。减少不必要的各种大型集会和大型会议等活动。
企业安保人员工作时须佩戴口罩,并认真询问和登记来访人员状况,进行体温检测,询问有无疫区接触史和发热、咳嗽、呼吸不畅等症状。无上述情况,且体温正常,方可进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开工后,每日对厂区、车间等公共场所、电梯(有条件的单位一定要频繁为电梯间消毒,特别是按钮区)等人员聚集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清洁。加强卫生与通风,不使用中央空调。
疫情流行地区采用分餐进食,在吃饭的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就餐前、后洗手。
食堂(餐厅)从业人员(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与餐饮服务有关的工作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食堂采购人员或供货人员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及时洗手。
使用后餐具、用品须高温消毒,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作用10分钟;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作用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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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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