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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简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就医购药规定
关于进一步简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就医购药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保局(分局),市医保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减少参保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因反复就医导致交叉感染风险,现就进一步简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就医购药相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放宽长期处方配药。疫情防控期间,各定点医疗机构应根据患者病情需要,确保高血压、糖尿病等12种慢性病患者可配取12周的用药量。对于老年病或其他稳定期需要长期用药的疾病,在保证医疗安全的基础上,各定点医疗机构可参照慢性病管理模式开具长期处方,保障参保患者长期用药需求,减少外出就医配药次数。
二、允许他人代购药品。为避免人员流动可能引发的感染风险,保障参保人因在居家隔离、观察期间的合理配药需求,允许参保人委托家属或他人代配代购药品,各定点医药机构应认真核对代配代购人身份信息并做好登记,以便日后监管检查。
三、放宽转诊备案手续。疫情防控期间,参保人员因治疗需转外就医,未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备案手续的,视同已办,发生的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报销。
上述措施实施至疫情结束为止。上级部门如有新的规定,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嘉兴市医疗保障局
2020年2月11日
嘉广集团全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朱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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