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公安出台20条措施服务民生、支持企业发展
为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的工作,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力支持企业共克困难和持续发展,衢州市公安局以“涉疫事项加急办、必办事项高效办、非紧急事项延后办、法定特许推迟办”为原则,特制定在疫情防控期间公安机关服务民生、支持企业发20条措施。
户籍证件业务
1.户籍业务网上办
申请人可登录“浙里办”APP“公安专区”模块,办理居民身份证挂失、居民户口簿补领等10项业务;同时可在“浙里办”APP “一件事联办”模块,可办理“出生一件事”业务联办国内出生登记、“婚育户一件事”业务联办婚姻状况变更等业务。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可申请办理市内迁移、购房落实等49项业务,相关证照可通过双向快递予以送达。
2.身份证业务自助办
疫情期间,对急需补领、换领身份证的浙江省内户籍的申请人,可直接前往当地行政服务中心自助办理大厅,使用身份证自助办理设备开展业务办理。对2年内已采集人像、指纹信息的补办身份证的申请人,开通绿色通道直接网上申请,无需现场采集信息即可直接办理。对同时需申领临时身份证的申请人,可在办完身份证业务后,电话联系当地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提出临时身份证办理申请,身份证和临时身份证将通过快递予以送达。
3.证件业务延时办
对户口迁移类证明在疫情防控期内到期的,户口迁移不受证件本身有效期影响,可延期办理。对已取得我市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可在疫情结束后到公安机关进行换发;对已取得原籍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疫情结束后我市仍将予以认可,正常办理。
4.紧急业务预约办
对户籍或身份证业务急需到现场办理的,提供网上和电话预约办理。
治安管理业务
5.居住证业务网上办
疫情期间,申请人可登录“浙里办”APP“公安专区”模块,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居住证等6项业务。推出电子证照业务,对已办理流动人口登记的对象和已领取实体居住证的对象,可在“浙里办”APP“我的证照”模块汇总申请电子登记凭证、电子居住证。以上两个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具有同等效力。
6.居住登记延时办
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在疫情期间到期的,视为连续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注销的,只要租房合同、社保、劳动合同不中断的,一律视为连续居住。《浙江省居住证》签注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便于群众申办居住证及签注,享有公共服务。
7.危管业务便捷办
经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复工的爆破作业项目,可通过互联网向县(市、区)公安局报备。爆破作业单位到期换证的,通过互联网报送资料审核,实地审核待疫情过后再审。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许可,由企业在互联网申请,公安机关审核批准后,统一寄送。民爆工程技术人员及“三大员”(爆破员、安全员、保管员)正常到期换证的,由企业在互联网申请,公安机关先行审批、确认,待疫情过后再提交相关书面审查材料,并到窗口领取证件。购买、销售易制爆危险品,通过互联网系统报备。
出入境业务
8.衢州市民出入境证件延期办
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市民关注国家移民管理局(微信号:NIANEWS)每日发布的快讯,实时了解近期有关国家入境管制措施和港澳台出入境临时限制措施,目前我市已暂停港澳台旅游等签注的申办,请广大市民尽量取消非必需的出国出境计划,延期申领出入境证件。
9.衢州市民特殊情况出国加急办
因企业需紧急派员出国出境参加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紧急事由确需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可就近选择本市范围内的出入境办证窗口,提交相应材料后,出入境窗口将第一时间提供急事急办服务。
10.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紧急办、预约办
疫情防控期间,市局出入境办证窗口继续保留外国人签证证件业务办理专窗。涉外企事业单位邀请、聘请的外国人因疫情防控原因需紧急办理签证证件的,及时提供便利服务;符合条件的签证、居留许可延期业务可以提前电话预约,约定时间内前来办理。
11.外国人住宿登记掌上办
疫情防控时期,涉外企事业单位邀请、聘请的外国人入住辖区,可通过微信、钉钉等方式向辖区公安机关申办住宿登记。
12.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过期可免处罚
外国人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及时赶至窗口办理签证、居留许可延期手续,造成签证、停居留证件过期的,可免于处罚。
交通管理业务
13.普通业务网上办
办理申领机动车免检合格标志、补领驾驶证、驾驶证到期换证等38余项车驾管业务的,可登录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公安专区直接网上办、掌上办。登录“交管12123”手机APP向车辆所在地公安交管部门申领临时行驶车号牌,实行临时号牌网上申请、网上受理、后台审核、邮寄送达。登录“交管12123”APP,处理个人名下或单位名下非营运机动车(备案车辆必须是小型汽车或小型新能源汽车)。
14.到期业务延期办
延期办理驾驶人考试、两个教育。延期办理驾驶人考试、满分教育、审验教育等有时限要求的业务。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取消已申请的预约,及时调整考试、教育计划。延长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限。疫情防控期间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到期的,统一延长有效期限,群众可选择在疫情结束后继续学习驾驶,保障学车考证权益。适当延长驾驶证换证、机动车检验等期限。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等业务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以后办理。对因逾期未换证、逾期未体检、逾期未检验等原因,导致驾驶证或机动车可能被注销的,公安交管部门将统一延长注销期限。延长预选号牌有效期。疫情防控期间,已在互联网预选了号牌号码但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登记的,预选号码有效期延长,疫情结束后可以继续办理登记。
15.开通应急窗口、绿色通道
设立疫情防控“应急窗口”、“绿色通道”,为确有紧急需求的群众办理相关业务。由窗口现场处理除“交管12123”APP上不能处理的:如营运车辆、超速50%以上等交通违法行为。
16.涉疫通行证快速办
针对涉及疫情防控、国计民生等运输车辆,全面简便办事手续,缩短办理时间,采用钉钉电子化办公,规范并简便办理流程,打造通行证办理绿色通道。
重点企业服务
17.分层级建立联系制度
市、县两级经侦部门全力帮扶在衢企业复工复产,分层级建立联系制度。市级公安经侦部门主要联系工商联、在衢商会及部分重点企业。县级公安机关经侦部门主要联系困难企业,特别是加强对防疫物资重点生产企业的保护帮扶。
行政执法
18.加强复议复核
拟提起行政复议、刑事不立案复核的申请人,鼓励选择邮递方式申请复议、复核。因被隔离等原因影响申请时效的,属不可抗力,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19.规范案件办理
办理行政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违法行为人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对使用警告、罚款、社区戒毒等措施足以达到法律效果的,不采取羁押性措施。引导报警人通过电话(报警号码:110)、“衢州公安”微信公众号、短信(报警号码:12110)等途径详细反映并登记报警内容,尽量减少到公安机关现场报案。
20.严打涉疫类违法犯罪
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无缝对接,提前介入案件线索。严打侵权假冒犯罪,对“假口罩” “假消毒液”“假防护服”等假冒防疫物资零容忍。严打虚假广告犯罪,对假借疫情防控名义开展虚假宣传的行为零容忍。严打非法经营犯罪,对经营防疫物资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的行为零容忍。
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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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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