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车夫被情人逼婚后杀人分尸 称原本只想吓唬她
他,有妇之夫;她,有夫之妇。可两人却好上了。
她要他离婚,跟她在一起。他说,都是有孩子的人,不要互相破坏家庭。
听到这话,她扇了他两巴掌,边打边骂。酒精作用下,他抡起啤酒瓶,砸向她后脑勺……
昨天上午,今年4月28日发生在瑞安的三轮车夫杀人分尸案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随着庭审的进行,此案一些谜底逐渐浮出水面。
人物档案
被告人谭某,河南籍男子,今年41岁,案发前在瑞安骑三轮车谋生。
被害人范某,河南籍女子,案发时38岁,遇害前在瑞安一家钟点服务公司打工。
谭某和范某分别有家室,也各有自己的子女。
庭审中,谭某说,2年前同在瑞安打工时,他认识了范某,后来发展成为情人关系。去年,谭某在瑞安市玉海街道菜行巷租了一间出租房,供他和范某平时幽会所用。
庭审现场
一提细节
他用戴手铐的手擦眼泪
昨天上午9时40分许,身穿囚服、戴着手铐的谭某被法警押入法庭。走上被告人席时,他看了看旁听席,可旁听席上只有被害人范某丈夫的数位亲友,他的亲友没有一个到场。
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法官问谭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你有没有异议?”谭某说:“没有(起诉书说得)那么严重,我当时喝了酒,拿啤酒瓶只是吓唬她而已,最后是失手打死她的。”而对打死范某后的分尸、抛尸行为,他予以承认。
庭审中,每当提及与范某的关系和杀害范某的细节,谭某几乎都会抬起戴着手铐的双手去擦眼泪。
遭到逼婚
跪下求她,可她边骂边打
庭审中,公诉人、法官、律师就指控的犯罪事实有关细节,对谭某进行讯问。
庭审对话——
问:你跟被害人范某什么关系?
答:朋友关系。
问:只是朋友关系吗?
答:是那样关系,情人关系。
问:平时你们有没有什么矛盾?
答:没有,关系还可以。
问:案发当晚(4月28日),到底发生了什么?
答:那天她干活回来,我在家做了饭。我喝了酒,她有点不高兴。后来她说,别人欺负我你也不管,就因为我们不是夫妻,你去跟你老婆离了,跟我结婚。然后,我就说,都是有孩子的人,怎么离婚啊,互相不要破坏家庭。她听后就打了我两个巴掌。
问:你是怎么杀死范某的?
答:那时,我还跪下来求她,可她边骂边打,越打越凶,还抓伤了我的脸。我喝多了,情绪有点激动,就拿起一瓶啤酒,本来想吓唬吓唬她的。没想到,她还用头顶我,我就失控了,用啤酒瓶砸在她的后脑勺,她很快倒地。
杀人分尸
谎称自己跟人打架沾了血迹
谭某发现范某死亡后,把她尸体拉到卫生间,用菜刀肢解。此后,谭某骑三轮车去一朋友家,说自己在外吃饭跟人打架,身上沾有血迹。深夜,朋友打电话给谭某的妻子,让她来接谭某回家。
第二天上午,谭某骑三轮车到出租房,将尸块装入袋中,分别抛尸在垃圾车、飞云江、万松山、隆山等处。
庭审对话——
问:你怎么知道她已死了?
答:她后脑勺出血了,也没有呼吸。我就害怕了,情绪失控了。
问:有没有分尸?
答:有。
问:用什么工具分尸?
答:菜刀,我们做菜用的菜刀。
问:你把尸块都抛哪里了?
答:记不起来了。
掩人耳目
自导自演“被害人遭绑架”
谭某杀害范某并碎尸抛尸后,选择了逃亡,还自导自演一出逃亡大戏。
4月29日,也就是案发第二天,范某在瑞安的老乡、室友梁某和远在河南的老公孙某同时收到范某手机发的短信,称她已前往广州打工。可是,梁某和孙某拨打范某的电话,接通后都没声音。
5月2日早上,孙某接到范某手机发来的短信,称:“你爱人被我们绑架了,把钱准备好。”孙某赶到瑞安,但没找到范某。第二天,孙某接到一个陌生来电,回拨时对方称打错了,后来得知该号码属于与妻子关系不错的三轮车夫谭某。几番打听,谭某老乡说5月1日早上曾遇见谭某,脸上有明显抓痕,孙某怀疑谭某可能与妻子失踪有关,便报了警。
庭审对话——
问:你杀了范某后,还做了什么?比如她的自行车和身上的钱。
答:把她的自行车运回她宿舍,把她的钱也放在她床上。
问:为什么这么做?
答:让别人认为范某已经回宿舍。
问:你用范某的手机给她家人发短信,说去广州打工,还说被绑架。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
答:想把这件事(指杀死范某)先压一两天。
问:后来你有没有发短信给范某丈夫孙某,说范某被你绑架了?
答:不记得了。
逃亡新疆
找工作时被民警识破身份
案发后,谭某在瑞安待了几天,坐火车返回河南老家,随后逃到新疆。5月15日,谭某到新疆一个农场找工作,农场主向他索要身份证,他称身份证丢了。最后,农场主将他带到当地派出所。民警核实谭某身份时,发现他为网上在逃人员,便将其控制。
庭审对话——
问:为什么去当地派出所?
答:农场主向我要身份证办暂住证时,我说,身份证丢了,而且我还说我被人冤枉绑架。农场主说,如果是被冤枉的,到派出所说清楚就可以了。所以,我就跟农场主去了当地派出所。
问:你有跟民警交代杀人的事情吗?
答:有交代,杀人的事都是我主动交代的。
问:你第一次在当地派出所的供述,有坦白交代杀人的事吗?
答:没有(低头)。
最后陈述
他向被害人丈夫鞠躬致歉
公诉机关认为,谭某因琐事纠纷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责。
谭某的辩护律师称,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和罪名定性没有异议,但谭某存在酌情从轻情节,比如归案后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等。
昨天庭审中,被害人范某的丈夫、子女及父母,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谭某赔偿丧葬费等经济损失64万余元。此外,他们还请求法院判处谭某死刑并立即执行。
最后陈述阶段,法官问谭某“还有什么要说的”,谭某突然转身,向范某的丈夫孙某鞠躬致歉,说:“我愿意赔偿。”
“你有什么个人财产?”法官问。
“在老家,我有8间房子。”谭某回答。
“值多少钱?”
“8间房子造的时候花了30多万元,卖掉的话还要算上地基价格。我会尽量赔偿。”
昨天,温州中院未就此案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