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一女子以投资名义非法吸收1.07亿余元被起诉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温州一名女个体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被温州鹿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其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日前,温州鹿城法院受理此案。
叶某,女,55岁,浙江温州人,汉族,文化程度初中,个体。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12月至2011年8月期间,叶某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温州支行审批,以投资太阳能以及企业资金周转等名义,利用借款形式,按月息1%至3%不等支付利息,非法向林某等18人吸收资金107425660.96元,至案发时均未归还。
公诉机关认为其吸收资金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鹿城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开庭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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