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下200余万拒不偿还!丽水一男子被判刑!
来源: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2月18日,景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 被告人吴某华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这是景宁法院首次通过“云间”网络庭审系统审理刑事案件,实现了法官在法院、公诉人在检察院、被告人在拘留所、辩护人在律所四地“ 隔空 ”庭审。旁听人员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旁听庭审。
虚报财产,系列案推进受阻
2018年4月至2019年9月,景宁法院陆续受理以吴某华为被执行人的案件16件,涉案金额达296万元。在该系列案执行过程中,景宁法院执行局依据财产查控线索,成功拍卖吴某华名下的房产和轿车,并将拍卖所得按比例分配、发放给各申请执行人。
但吴某华仍有200余万元本金及利息尚未偿还。在此后的执行过程中, 吴某华虚假申报财产,坚称已经没有财产可供执行,并刻意隐瞒自己的债权,导致案件执行受阻。
接到举报,执行法官积极取证
之后,景宁法院执行局陆续接到申请人举报,称吴某华在收回个人债权后,向刘某、潘某等案外人偿还欠款,并多次对申请人表示: “你们向法院起诉,就找法院拿钱,我是不会还钱的!”
收到举报后,执行法官积极调查取证,发现吴某华在名下银行卡被冻结后, 以现金方式陆续向案外人偿还债务达130余万元,致使生效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固定证据后,执行法官将相关线索移送公安。
后悔已晚,终因拒执罪获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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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是一时糊涂,为了出口气就做出这样的行为,很后悔!希望我的案件能够给大家带来警醒,同时希望法庭考虑我认罪认罚从轻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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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8日,景宁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吴某华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庭审过程中,吴某华对自己擅自处置债务的行为后悔不已。
根据查明的事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吴某华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吴某华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悔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遂做出如上判决。
温馨提示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虽然线下执行受到一定限制
但法院执行的决心不会受限
请被执行人们珍惜信用
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及时履行
务必主动联系执行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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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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