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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渡难关!金华出台八条措施支持影视企业 (剧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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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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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共渡难关!金华出台八条措施支持影视企业 (剧组)

为支持我市影视企业(剧组)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助力有序复工复产,推动影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根据金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意见》精神,特制定如下措施。

1.加大金融支持。积极协调各金融机构加大支持力度,落实省、市出台的信贷纾困、降低融资成本、优化金融服务等扶持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在金影视企业、重点项目和拍摄基地,在2020年4月30日前向文创银行申报贷款的,经市文产办认定审核,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30万元。(责任单位:市文产办、市财政局)

2.降低企业税费。对适用省、市有关税费减免和税款、社保延缴政策的影视企业,积极指导企业进行申报,协调相关部门予以落实。对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影视企业,按规定经批准后,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满后,企业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

3.减免房租费用。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影视企业,实行第1个月房租免收,第2、3个月房租减半。对市本级影院,给予2020年2月份、3月份各半个月房租补贴,单个影院最高不超过10万元。对在疫情期间为影视企业(剧组)减免租金的文化街区、产业园等载体,作为年度综合评价和荣誉申报的加分因素。(责任单位: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市文产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优化拍摄服务。鼓励全市影视拍摄基地、摄影棚、外景基地和道具、置景等配套服务企业对受疫情影响的影视企业和剧组减免相关费用。发布金华影视拍摄指南和地图,帮助来金影视企业(剧组)协调解决在金拍摄时涉及政府管理、取景地物色、场租洽谈等事项。(责任单位: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市文产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保障精品创作。依托金华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文化精品和文化人才扶持奖励专项资金,可以通过提前列支扶持资金等办法,加大对受疫情影响的重点创作项目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对我市范围内积极响应政府疫情防控号召临时停拍的电影电视剧,在荣誉评选、申报文化精品奖励和扶持资金项目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广泛征集反映抗疫事迹、反映金华题材的影视作品并择优予以资助扶持。(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

6.支持技能培训。对受疫情影响的影视企业(剧组),对在停工期间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影视行业协会、产业联盟、演员工会开展影视行业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经市文产办认定,按照实际培训费用享受不超过95%的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文产办)

7.提高参展补助。支持影视企业参与重要的境内外电影节展和交易,由市文产办统一组团的,展位费全额补助,并给予企业参展人员(每家不超过2人)每人3000元的补助;经市文产办认定,企业自行参加的会展,展位费补助50%。对于疫情期间,已支付展位费用却未能参加造成损失的,报经市文产办认定,给予其损失展位费补助50%。(责任单位:市文产办)

8.关心演职人员。各地要对影视企业(剧组)复工所需疫情防控物资供应予以保障。对复工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予以积极配合的影视企业(剧组),以发放口罩、消毒液等防护物资的形式,给予一定疫情防控物资补贴。积极协调相关力量,加强对演职人员的健康监测、健康知识宣传教育和情绪疏导,帮助解决有关生活需求和困难。非疫情重点地区返金务工人员,严格执行居家隔离观察期间,企业支付薪酬的,政府参照市失业金标准给予生活补贴(不高于企业实际支付金额),直到一级响应解除为止。(责任单位: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本措施有效期至2020年4月30日,由市文产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政策措施解释。国家、省、市有其他相关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金华市文化影视时尚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24日

来源| 金华市文化影视时尚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余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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