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又害己!嘉兴高速一男子任性变道“扬长而去”,引发事故担负全责!
高速公路上行车速度快,车流量大,行车安全更需要谨慎。随意在高速公路上变道不仅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也是非常危险的行为,害人又害己。
3月1日,沈海高速平湖段海盐枢纽处就发生了一起因小货车在出口区域“任性”变道而引起的交通事故。 当天17时许,高速交警嘉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司机报警:“沈海高速往上海方向1375公里附近大货车撞上了中央护栏。”
接警后,高速交警嘉兴交警五大队执勤民警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民警看见一辆红色大货车车身斜着停在第一车道内,车头骑跨在中央护栏上,车头前部已经处于对向车道内,中央护栏损坏了一长段。 民警立即联合施救人员,在双向后方做好安全防护措施,警示提醒车辆减速避让,同时指挥疏导过往车辆,维持现场交通秩序。
据大货车司机朱某介绍,当日下午他从慈溪前往上海去装货,行驶至事发路段时,一辆小货车突然从右侧出口车道向左变道,穿越分流岛,并入其车辆所在的第三车道内。为避免相撞,朱某便急踩刹车,由于下过雨路面比较湿滑,车辆打滑失控,一头撞到了中央护栏上。
事故发生后,引发事故的小货车却“扬长而去”。 随后,民警按照朱某提供的肇事车辆特征信息,立即调取了事故地点附近的监控,并运用天眼系统对途径事故地点附近的车辆,进行特征比对。经过2个多小时的比对筛查,一辆车牌为浙F牌照的银灰色长安小货车进入民警视线,与事故现场监控拍摄到的肇事小货车情况吻合。
为此,民警通过进一步调查取证,最终联系上了浙F牌照的银灰色长安小货车车主张某,民警将事故情况告知张某后,张某称并不知道自己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据张某称,事发当日17时左右,他确实驾车途经事故地点,当时在道路分叉口的时候,感觉自己开错了,便一把方向往左变道,但不知道在该路段引发了交通事故。
3月2日9时许,张某被民警传唤至高速交警嘉兴支队五大队,进行交通事故处理。经认定,张某因违法变道引发事故,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同时,张某因违反禁止标线指示的违法行为,被处以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高速交警提醒驾驶人:距离高速公路出口2km、1km、500m处,都设有出口预告标识,驾驶人应注意观察交通提示,选择正确的出口,在不影响其他车辆行驶的前提下,提前梯次变更到右侧出口车道。一旦错过出口,不要突然减速、停车、变道、倒车、逆行,应将继续前行,到下一出口再折返。
嘉广集团全媒体新闻中心记者 刘鸣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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