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州市关于做好餐饮业复工复产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6号)
关于做好餐饮业复工复产及
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16号)
一、饭店、酒店、民宿、农家乐等餐饮业,包括含有堂食的餐饮单位,即日起可以开放营业。
二、餐饮单位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
1.控制就餐容量。顾客就餐距离不少于1米;长条桌同排隔位相坐,对面错位相坐;圆桌隔位相坐;提倡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文明就餐。
2.做好消毒工作。停业后首次恢复营业的要对经营场所(包括洗手间、电梯)、设备设施、餐饮具等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洗消毒,并做好日常消毒工作。
3.查验“绿码”进入。实行“绿码+佩戴口罩”进店消费(老人、小孩凭“有效证件+佩戴口罩”),除就餐外,顾客应全程佩戴口罩,拒绝不戴口罩者进入。
4.加强场所通风。用餐场所要加强开窗通风,不得使用中央空调。
5.加强食品安全。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6.加强员工防护。严格做好员工健康监测,服务过程中员工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三、餐饮单位要禁止“红码”“黄码”人员就餐;禁止承办宴会酒席;禁止经营野生动物;禁止有发热、呼吸道症状等身体不适员工上岗。
四、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每日对疫情防控工作进行自查自检。餐饮行业协会要加强对餐饮业防疫防控工作的指导督促。
五、落实区县、乡镇(街道)属地责任,加强餐饮业疫情防控管理;商务、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文化广电旅游、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加强行业检查指导,对防控措施不到位的餐饮单位要及时纠正、依法处理。
湖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7日
来源: 湖州发布
编辑:盛茜
湖 图
惊蛰春耕忙
3月5日,摄于南浔区南浔镇采菊东篱园区
摄影:张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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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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