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植树节的法律小知识,你都知道吗?
草长莺飞三月天,又是一年植树节
每年3月12日
是按照法律规定宣传保护树木
群众参加以植树造林为活动内容的节日
但是小伙伴们
关于植树节的法律小知识,你都知道吗?
1914年11月,中华民国南京政府颁布了我国近代史上第一部《森林法》。
民国1929年2月9日,农矿部又以部令公布《总理逝世纪念植树式各省植树暂行条例》16条。
1981年12月13日,第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讨论通过了《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这是建国以来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绿化祖国作出的第一个重大决议。决议指出,凡是条件具备的地方,年满11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老弱病残者外,因地制宜,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或者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管护和其他绿化任务。决议号召全国各族人民“人人动手,每年植树,愚公移山,坚持不懈”。
1984年9月,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七次会议通过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总则中规定:“植树造林、保护森林是公民应尽的义务”,从而把植树造林纳入了法律范畴。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植树造林、保护森林,绿色环保,节能减排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让我们共同创造一个绿色的家园!
来源:玉环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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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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