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紧扣四环节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
日前,嘉兴市广播电视集团收到了市委宣传部下发的《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结果的通知》。根据有关建议,集团党委针对去年发生匡卫东腐败案件的问题,主动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党委主要领导、纪检工作分管领导及班子成员,分别扣发相应奖金。这是嘉兴市高标准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要求的一个生动案例。
今年初以来,嘉兴市着力强化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意识,充分发挥纪委监督作用,紧扣细化责任、强化责任、评议责任、追究责任四个环节,扎实推进主体责任落实。
三份清单细化责任
市委书记鲁俊多次强调,嘉兴市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做到党委(党组)“不松手”、书记“不甩手”、班子成员“不缩手”。
责任要落实,首先要做到责任清晰具体。按照“内容完整、责任清晰、措施可操作”的原则,市委制定了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履行监督责任等三份责任清单,对党委(党组)及主要负责人抓党风廉政建设组织领导、分工落实、检查考核、带头示范等各个环节的工作责任进行了具体明确。
通过建立三份责任清单,促进责任标准化、具体化,使各地各部门对照清单,不仅知道要抓什么,还知道该怎么抓,主动把落脚点放在抓党风廉政建设和抓经济社会发展、保障深化改革的有机融合、良性互动上,做到责任内容、边界、节点要求清晰,日常可操作、可检查、可追责。
约谈巡察强化责任
为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党组)抓党风廉政建设的自觉性,今年,市纪委专门制定出台廉情约谈工作办法,由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分组负责,分别约谈各县(市、区)委书记、纪委书记,以及市级机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纪检监察工作的领导,重点了解主体责任落实和班子成员廉洁情况,通过逐个约谈,层层传导压力,强化教育提醒,推动主体责任全面落实。2010年以来,已对32位市管干部进行了信访谈话提醒。
嘉兴市还连续多年在市本级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视督察工作,至今已巡察市级部门单位37家,发现问题100多个。今年又把“发现问题、整改落实、促进工作”作为重点,对市人力社保局、市农经局、市水利局、嘉兴银行4家单位开展巡视督察,掌握和梳理了一批情况,为强化后续监管打下了基础。
专题汇报评议责任
主体责任落实效果如何,需要群众来评议检验。为此,嘉兴市按照“统筹推进、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县联动抓好主体责任的报告、评议工作。
今年初以来,嘉兴市7个县(市、区)、96个市级部门单位全部按照要求向市委、市纪委书面报告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市纪委专题听取了7个县(市、区)和4个市级部门单位的口头汇报,各县(市、区)纪委专题听取了73个镇(街道)、150个县级部门单位的口头汇报。同时,组织部分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进行询问和评议,指出问题不足,提出意见建议。先后两次举办“电视问政”活动,邀请部门(单位)“一把手”走进节目现场,解答群众提问,督办相关问题,接受社会评价。
从以往的年底上级例行检查,到如今的各级党委(党组)“一把手”主动上门汇报,新方式带来新效果。各县(市、区)、镇(街道)和机关部门普遍反映,通过这样一次“面对面”的互动,使他们强化了责任意识,增强了对反腐倡廉建设新部署新要求的理解和把握,方向更加明确,工作更加主动。
严肃问责追究责任
今年9月,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不力,海宁市安监局原党组书记被免职,这在当地引起极大震动。去年以来,海宁市安监局发生腐败窝案串案,先后有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一般干部6人因严重违纪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在认真组织调查以后,海宁市委和纪委依据相关规定,对海宁市安监局党组予以通报批评,并严肃追究了“一把手”的领导责任。
市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问责追究是一个重要手段,将成为推动主体责任落实的新常态。近年来,嘉兴市一手抓履职监督,对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违反或者未能正确履行主体责任清单,党风廉政建设领导不力、工作不落实的,依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一手抓“一案双查”,对管辖范围内出现严重作风建设问题以及失职渎职、贪污腐败案件的,或者对出现违纪违法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相关领导责任。2010年以来,已先后对10个地方和单位,因发生违纪违法案件和作风建设问题,在年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实行“一票否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