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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33家单位、12名房东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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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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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丽水33家单位、12名房东被处罚!

来源:平安莲都

随着生产生活秩序的逐步恢复

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

切实加强管控、防止输入风险

莲都公安

对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流动人口信息等

严格管理!绝不放松

本月,莲都区公安分局针对排查发现的用工单位未按时报送流动人口相关信息,出租房房东不按规定登记申报承租人信息以及流动人口本人未按规定主动申报居住信息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33家用工单位、12名房东及5名流动人口予以行政处罚。

最新案例

日前,丽阳门警务室警务工作人员在巡逻中发现,辖区内某蔬菜销售公司未及时报送员工信息,要求公司责令整改。

3月11日上午,警务室警长吴伟江再次来到该公司对申报流动人口信息情况进行复查,发现用工单位仍未按要求申报登记,后公安机关依法对该公司予以行政处罚。

3月12 日,凤凰警务室辖区内某家建筑责任有限公司被处罚,该公司与外来务工人员阿某某建立劳动关系后,未及时报送其身份信息被查获。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根据《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三十四条规定:

(一)用人单位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应将劳动者信息报送公安机关,同时告知劳动者申报居住登记。

(二)房屋出租人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租赁关系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承租人信息报送公安机关或者告知物业服务单位,同时告知承租人主动申报居住登记。

(三)未按时报送或者告知相关信息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按照未报送或者告知人数每人一百元的数额处以罚款。

_ 足不出户完成各类登记指南 流程步骤: 第一步 第二 点击“办事大厅” 第三 按您的申报要求点击 第四 填写完毕后点击提交即可 第五 如有其他疑问,您可以来电询问。

小安提醒

疫情期间全区房屋出租人、用工单位及流动人口本人要严格按照丽水市莲都区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发布的《关于加强出租房屋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通告》,以及《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向辖区派出所或警务室申报登记流动人口信息。相信只要我们坚定信念,同舟共济,一定能打赢疫情防控狙击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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