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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元玻璃水壶炸裂烫伤住院 商家赔偿上万元
2019年11月中旬,路桥区消保委螺洋分会接到王某投诉:称其于路桥区螺洋街道某超市购买了一个玻璃水壶,价格39元。回家后使用该水壶冲泡茶叶,当将烧好的开水注入壶中时,玻璃水壶瞬间炸裂,开水翻倒在其大腿上,致大腿处严重烫伤,现要求超市赔偿其治疗费等,希望区消保委能帮忙协商调解。
处理过程及结果
了解情况后,螺洋分会当即组织双方调解:
路桥区消保委螺洋分会接到投诉后,询问了王某的治疗情况,王某表示目前基本痊愈,并向工作人员提供了恩泽医院诊断报告、治疗证据、治疗费清单等。根据报告显示为小面积三度烫伤,治疗时间近一个月,目前基本痊愈,治疗费用显示:住院费8000多元,加上护理费、误工费及后期治疗费用合计20000元左右。
了解情况后,螺洋分会当即组织双方调解。超市负责人郭某认为该玻璃水壶中已经放置了产品合格证,且合格证上标注着适用温度为10-70度,由于王某自己没有按要求使用,将刚烧开的开水倒入,导致水壶炸裂烫伤,超市并无任何责任,即使承担责任也只应负担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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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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