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常态化 20件中出庭17件
“行政首长到庭应诉,双方面对面交流,消除双方的误解和不信任,对改进行政机关工作方式,推进依法治国、依法行政起到积极作用。”温州市鹿城区法制办副主任胡栩日前接受采访时说,鹿城区较早在温州开展“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这一领域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据统计,2012年至今,全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出庭应诉20件,实际出庭17件,未出庭应诉3件但告知原因1件,另有主动出庭应诉1件。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正职出庭13人,副职5人,中层副职1人。
鹿城区于2003年率先在温州市制定出台《鹿城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初步建立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为了进一步明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范围和程序, 2007年鹿城区政府又颁布《温州市鹿城区行政机关出庭应诉实施办法》,完善应诉制度,并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纳入依法行政考核。2011年,在原有实施办法的基础上,鹿城区又颁布《温州市鹿城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实施办法》,进一步扩大了需要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范围以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建立行政首长出庭应诉案件以外其他案件的出庭应诉规则,增加了责任追究制度。2012年9月,鹿城区政府与区法院联合区监察局对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在内的三项工作实行考核,并制定考核工作的文件,明确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考核标准,对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时的仪表形象、庭前准备、法律知识及语言表达等四项内容进行考核。
鹿城区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实施以来,对规范行政行为,强化司法权威,落实行政责任,提高鹿城区依法行政和预防、化解行政争议的能力和水平有良好的成效。例如,区城管与执法局局长姜益祥,不仅在庭审中发表较为专业的质辩意见,还主动和当事人、到场媒体记者开展互动交流。区人力社保局前任局长王建中,在考核要求之外主动出庭应诉,并积极发表质辩意见。区公安分局蒲鞋市派出所所长叶展宇出庭应诉时组织干警旁听,庭后还开展学习讨论。据介绍,目前,鹿城公安、城管执法、人力社保、计生等群众常接触的行政机关,在涉诉时其负责人出庭表现较好。胡栩说,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有为地参与,有效缓解了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的对立情绪,促进了行政争议的有效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