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台州

疫情期间,这些不法敛财伎俩要严打!

  • 来源:互联网
  • |
  • 2020-03-17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原标题:疫情期间,这些不法敛财伎俩要严打!

当前,人们的注意力普遍被防控吸引

警惕性降低,更容易被利用

疫情之下,维权不会缺席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

还要侵害消费者权益

谋私利、赚昧心钱的不法分子

必!须!严!惩!

检察官有话说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检察官有话说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检察官有话说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有话说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诈骗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疫情防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是当前的头等大事

想发“国难财”的人

一旦触犯刑律

不仅可能被剥夺人身自由

还要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终落得“人财两空”

悔之晚矣!

来源:温岭检察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