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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期间,这些不法敛财伎俩要严打!
当前,人们的注意力普遍被防控吸引
警惕性降低,更容易被利用
疫情之下,维权不会缺席
在疫情防控关键时期
还要侵害消费者权益
谋私利、赚昧心钱的不法分子
必!须!严!惩!
检察官有话说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检察官有话说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检察官有话说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检察官有话说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以诈骗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疫情防控事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是当前的头等大事
想发“国难财”的人
一旦触犯刑律
不仅可能被剥夺人身自由
还要处以罚金或没收财产
最终落得“人财两空”
悔之晚矣!
来源:温岭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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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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