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温州

女生一夜情后坠楼 男生“见死不救”被控故意杀人

  • 来源:互联网
  • |
  • 2015-01-14
  • |
  • 0 条评论
  • |
  • |
  • T小字 T大字

 

    他和她,相识于“陌陌”。酒后,他把她带到家,她却在半夜坠楼。他没有及时将她送医,最后她经抢救无效身亡。

  他没有出手杀她,却被指控“故意杀人”。因为公诉人认为,他“见死不救”。昨天,这起“陌陌”相约一夜情命案,在平阳县法院一审开庭。

  她三楼坠下鼻子出血,他第二天才把她送医

  1989年出生的蔡某是平阳人,无业。死者小卢,平阳人,“90后”女生。

  两人本不认识。今年2月初,蔡某通过聊天工具“陌陌”将小卢加为好友,此后,他们继续通过微信和短信联系。

  据公诉机关指控,今年2月8日晚,蔡某约小卢到水头镇闹村一家小吃店吃夜宵,小卢赴约。席间,两人喝了不少啤酒,外加两瓶“宁夏红”劲酒。酒足饭饱后,当晚11时20分许,蔡某将小卢带到他位于水头镇桥头村的家中。此时,小卢已经处于醉酒状态,经事后鉴定,她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74mg/100ml。

  在蔡某家里,蔡某与小卢发生了关系。之后,不幸的一幕发生了。当晚11时50分左右,小卢突然从蔡某家三楼坠落至一楼。

  蔡某慌忙跑到一楼,见小卢躺在一楼正门前,他没有打120也没报警,而是打电话给他的邻居阿刚(化名)。阿刚接到电话赶到现场,看见小卢躺在地上一动不动,鼻子出血,不过还能出声。他建议蔡某马上将小卢送往医院救治。蔡某却让阿刚与他一同将小卢抬到他家三楼的房间。之后,蔡某只是用毛巾、纸巾擦拭小卢出血的地方。

  一直拖到第二天上午7时许,蔡某才送小卢到医院抢救,并在医院拨打报警电话。可是为时已晚,小卢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平阳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小卢系高坠造成颅骨骨折、脑挫伤、右侧颞顶枕部硬膜下血肿、蛛网膜下腔广泛性出血,最终导致全脑功能衰竭死亡。

  他说:“以为会没事,是我想法太天真”

  昨天上午10时,平阳县法院第七审判庭,法官敲响法槌宣布开庭,身穿黄色马甲囚服、戴着手铐的蔡某被法警带上庭。

  庭审中,蔡某时而摇晃身体,低头摆弄手铐,时而回头望望旁听席。对于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蔡某称“属实”。

  庭审中,公诉人、辩护律师就相关细节对蔡某进行讯问。

  问:当晚被害人跟你回家是自愿的吗?

  答:说不清楚,酒喝了很多。

  问:你什么时候发现被害人掉落在一楼的?

  答:我去卫生间洗澡,出来后没看见她,到窗户一看,她在一楼,她应该从窗户这里坠楼的。

  问:你为什么没有第一时间把被害人送医院抢救?

  答:我当时很害怕,下楼后看她没怎么受伤,只是没醒过来,以为会没事,是我想法太天真,不是故意不送医院的。

  法医推断,她坠楼后存活时间在4小时以上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了相关证据和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中,蔡某的邻居阿刚说,当时他接到蔡某电话后赶到现场,看见小卢只穿一条内裤躺在一楼地上,他建议蔡某马上将小卢送医院,可是蔡某说“先抬到三楼房间,不然她会冻死”,另外蔡某还说“出什么事情我负责”。

  医学会诊记录和损伤时间情况说明中,医生说,小卢如果受伤后马上就医,可以增加救治成功机会。

  出示证据后,法庭传唤鉴定人出庭作证,该鉴定人为公安机关的法医。

  鉴定人说,人体血液酒精致死量在400至500mg/100ml,根据检测,小卢并非酒精中毒而死。

  鉴定人还说,根据法医病理检验,推断小卢坠楼受伤后存活时间在4小时以上。也就是说,小卢坠楼时并没有当场死亡。不过,小卢的具体死亡时间无法通过鉴定明确。

  蔡某对小卢是不是有救助义务?蔡某没在第一时间将受伤严重的小卢送医,是不是导致小卢死亡的原因?庭审中,这两个问题成为控辩双方争论的焦点。

  控辩焦点一:

  他是不是有救助义务?

  公诉人认为,蔡某的救助义务是因他先行行为产生的。蔡某与小卢相约吃饭喝酒,他明知小卢喝了不少酒,还将她带回家。这说明,蔡某对小卢负有照顾义务,要尽到安全保护义务,这包括对房间窗户是否关好等的注意义务。蔡某的救助义务还包括将小卢从一楼再抬回房间后的救助。由于深夜里附近并无人员走动,蔡某将小卢带至房间后,也排除了其他人对她实施救助的可能。

  对此,辩护律师称,从目前证据来看,小卢的意外坠楼并非蔡某所为,而是她自己因为某种原因坠楼。另外,事发房间的窗台有1米多高,一般人正常情况下不会坠楼,蔡某不需要对小卢负有保护义务。

  控辩焦点二:

  未及时救助是不是死亡原因?

  公诉人认为,蔡某在发现小卢坠楼后没有第一时间送医,降低了小卢被救活的几率。蔡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结果,仍放任结果的发生。虽然目前证据无法证明小卢坠楼是蔡某的行为导致,但应认定为与蔡某有关联性。蔡某不履行及时救助义务,符合“不作为”故意杀人的构成要件。

  对此,律师称,小卢坠楼,蔡某无法预料。在坠楼后,蔡某也并非起诉书所称“罔顾规劝”没送医,他是被吓得不知所措。没有证据证明小卢的死亡是因为未及时送医抢救导致的。蔡某是否及时救助,小卢都可能死亡。

  庭外调解:

  小卢家属获赔26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蔡某刑事责任。不过,公诉机关认为,蔡某的犯罪行为属“情节较轻”。

  昨天庭审中,律师对蔡某做无罪辩护。律师认为,小卢坠楼属于意外事件。不过,律师还说,如果蔡某被认定有罪,那他存在一些从轻情节:经过前天的调解,蔡某家属与小卢家属已达成赔偿协议,蔡某家属赔偿小卢家属26万余元,并且小卢家属方面已经谅解蔡某的行为;另外,蔡某存在自首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等。

  庭审结束:

  他母亲抹泪,她姐姐痛哭

  庭审中,记者注意到,在旁听席上,一中年女子不时用手擦拭眼泪。庭审结束,蔡某被法警押出法庭时,该中年女子从旁听席上站起,哭着和蔡某挥手。据现场一旁听者称,该中年女子是蔡某的母亲。

  庭审结束,大多数人散去后,一名年轻女子迟迟不愿离去,其间她突然情绪失控,失声痛哭。知情者称,她是小卢的姐姐。过了10来分钟,该女子由朋友搀扶着离开法院。

  昨天,平阳县法院未就此案作当庭宣判。

  专家告诉你

  特定情况下“见死不救”会涉嫌犯罪

  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合敬

  要看“见死不救者”是否负有某种义务

  如果不是因为“见死不救者”的行为引起危难,而且“见死不救者”没有特定职务或不是法定的救助义务人,见死不救只是一种不道德行为。

  但是,负有特定义务或落难的人产生的危难,是因“见死不救者”引起或与“见死不救者”有关系,那么“见死不救者”没有积极救助,就可能要负法律责任。所以,“见死不救”到底构不构成犯罪,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要看“见死不救者”是否负有某种义务。

  温州大学法政学院副院长、法学教授王宗正

  这三种情况下,“见死不救”涉罪

  根据我国刑法,犯罪也能以“不作为”形式实施。也就是说,对于负有特定义务的人来说,如果能够履行却不履行救助义务,“见死不救”就构成犯罪。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主要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1、法律明文规定行为人有特定救助义务的人员。如婚姻法中规定的家庭成员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如果有经济能力的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造成死亡的,则构成遗弃罪。

  2、在职务上或业务上有特定义务的人员。如医生有救死扶伤的义务,警察对于陷入危难中公民的人身财产有救助的义务。如果医生或警察拒绝救助,“见死不救”可能会构成故意杀人罪或玩忽职守罪。

  3、因先行行为产生的特定义务人员。如带人去游泳,被带去的人溺水,带人者不及时去救助致溺水者死亡,带人者就构成犯罪;再比如司机交通肇事后,有及时救助伤员的义务,如果肇事司机不采取积极措施抢救而逃跑,致人死亡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加重处罚;如果肇事司机不但不救助,而是将伤员转移到偏僻地方,致人死亡的,则构成故意杀人罪。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搜集自互联网,并不代表本站观点,本站不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处理。联系QQ:1640731186
友荐云推荐
热网推荐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