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期间浙江暂停组织群众集中祭扫活动,倡导网络祭扫
3月15日,浙江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加强形势预判和风险评估,制定切实可行的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方案,落实差异化防控、精准化施策要求,确保疫情防控措施到位。
清明期间,各地暂停组织群众集中祭扫、集体共祭、骨灰撒海、节地生态安葬仪式等集体性活动。倡导群众疫情结束后开展现场祭扫,倡导绿色文明安全祭扫,倡导采取如下方式进行祭扫:
一是网络祭扫。各殡仪馆、经营性公墓、城镇骨灰堂等殡葬服务单位应通过建立官网、移动客服端、微信公众号等方式提供免费网上祭扫服务,使群众可以通过网络祭扫的方式祭奠先人。目前没有开通网络祭扫服务的殡葬服务单位,可与浙江省殡葬协会或各地市殡葬协会联系,对接第三方网络平台,建立网上祭扫通道,满足清明期间群众网络祭扫的需求。
二是代为祭扫。由殡葬服务单位的工作人员通过免费敬献鲜花等方式代为祭扫。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等可由村班子成员代为祭扫。
三是预约祭扫。防输入性疫情风险低、人口集聚密度不高、公墓规模不大,在安全防范措施有保障的情况下,可开通预约祭扫服务。开通预约祭扫服务的地区,要科学合理设置各殡葬服务单位及祭扫场所承载量,限制祭扫人数,做好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实行实名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绿码通行、分时分段、间隔性等措施安排祭扫人员入内,并对祭扫时间进行限定;对相对封闭的骨灰堂等室内祭扫场所,祭扫人员不得进入室内祭扫,在指定的室外场所祭扫。防输入性疫情风险高、疫情防控情况复杂、外来流动人口多、安全防范措施没有保障的地区不建议采取预约祭扫的方式。各地要将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方案报当地党委政府批准同意,按照疫情防控指挥机构统一部署安排,由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向社会公布后实施。
此外,《通知》要求各地落实防疫责任,加强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组织保障。省民政厅在清明节期间设立清明节工作办公室,并在清明节法定假日期间(4月4日至6日)安排专人值班,统筹协调各地清明期间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执行全省清明节祭扫情况日报制度。
来源:浙江省民政厅
编辑:柯佳琪
湖 图
花开正当时
3月,摄于长岛公园
摄影:张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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