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客加工仿冒名车商标 苍南一男子获刑八个月
昨天,苍南法院宣判一起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案件,80后苍南男子郑某因未经商标注册权人许可,生产宝马、奔驰等品牌汽车轮毂盖和轮毂贴标,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郑某现年33岁。今年5月底的一天,郑某在没有任何合法委托手续的情况下,以每只0.55元的价格从“老陈”(另案处理)处承接汽车轮毂盖加工业务,并在自己开设的标牌加工厂非法加工各种假冒汽车轮毂盖和标贴。今年6月5日,该加工点被苍南县工商部门查获。现场查获假冒汽车轮毂盖和贴标共计20370只,其中涉及的汽车品牌包括宝马、奔驰、大众、保时捷、福特、丰田、奥迪等。上述七种商标均已在我国商标局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2类。经比对,郑某制造的轮毂盖和轮毂贴标与上述各注册人的注册商标基本一致。
郑某表示,这些汽车轮毂盖都是客户委托他加工的,客户提供铝箔片、塑料模型、模具等材料,每只汽车轮毂盖加工费0.55元。郑某表示,虽然自己知道加工生产这些需要委托手续,但他不知道是犯罪,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行为已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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