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南红河牵出案中案 因偷排污水老板判监1年2个月
3个多月前,苍南龙港一河段河水变红,环保部门排查“红河案”中,发现位于龙港的一家纸塑包装企业偷排污水污染环境。昨天,苍南县法院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该企业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3万元,企业法定代表人林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处罚金2万元。
今年8月16日,苍南县龙港镇世纪大道龙翔路公园一河段惊现“红河”,引起社会关注。当地环保部门经过排查,发现是一名妇女抛掷含红色染料的矿泉水瓶所致。然而,在排查中,环保部门还发现龙港镇白沙河、徐象河一带河水也呈红色。
经过对白沙河、徐象河附近工业园区的市政排水管道及企业进行排查,环保执法人员发现浙江亚天纸塑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亚天公司)存在污染环境问题。环保部门查实,浙江亚天公司在未取得环保部门审批的情况下,购置印刷机等生产设备,在龙港镇城东工业区一厂房内印刷生产纸制品、塑料制品等,而且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水未经任何处理,通过暗管直接排放至厂房外的草地上,污水自然渗入土壤流入管网。
8月18日,环保执法人员对该公司清洗槽等处污水进行抽样检测。检测显示,清洗槽内抽检的污水中重金属铜含量,超过国家允许排放标准3倍以上。8月20日,苍南警方对浙江亚天公司法定代表人林某予以刑事拘留。
此案庭审中,林某的辩护人称,浙江亚天公司在2010年6月成立,生产使用的油墨都是无毒的,属进口高端产品,而且林某对污染环境的事实不是十分清楚,他的主观恶性较小。鉴于该公司生产规模较小,所排放的污染程度轻微,辩护人恳请法庭从轻处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浙江亚天公司违反国家法律规定,排放含有重金属污染物,严重污染环境,林某系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该公司和林某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污染环境罪。浙江亚天公司未经审批,通过暗管排放废水时间较长,造成河道水体较大面积污染,应予严惩;林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及单位所犯罪行,可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