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阳聋哑父亲杀子案一审宣判 手语翻译全程翻译
11岁的儿子小王劝阻父母不要争执,竟遭到聋哑父亲王某持铁棍、啤酒瓶、菜刀施暴,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昨天下午,平阳县法院就这起故意杀人案作出一审宣判:王某犯故意杀人罪获刑7年6个月。
王某,50岁,平阳人,是一名聋哑人。案发前,他以打零工谋生,妻子叶某因腿脚不便,留在家中做家务活。两人育有一子小王,小王乖巧健康。因家庭情况特殊,一家人日子过得比较拮据。平时,夫妻俩时常为琐事吵架,王某虽不能言,但会用肢体语言表达。
今年3月10日下午5时左右,王某与妻子叶某因家庭琐事在家中二楼后间发生争执。其间,小王上前劝架,王某与儿子便发生揪扯。随后,叶某逃至二楼房间内并反锁房门。
在这过程中,王某因一时恼怒,持铁棍殴打小王头部。小王逃至一楼后,王某又持空啤酒瓶继续殴打,并持菜刀击砍小王颈部。之后,王某又来到二楼砸开房门,持锄头等工具殴打妻子叶某,叶某受伤后逃离。小王受伤后被送至医院抢救,遗憾的是,小王经抢救无效死亡。
此案庭审中,法院传唤鉴定人出庭作证,对被害人小王死因及鉴定意见予以说明:小王系头部损伤造成颅骨粉碎性骨折、蛛网膜下腔出血、大脑及小脑挫伤,最终导致全脑功能衰竭而死亡。叶某的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轻微伤。经鉴定,王某系聋哑残疾及边缘智力,案发时具有限定责任能力。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故意杀人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王某系聋哑人,案发时为限制责任能力,但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归案后能自愿认罪,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在昨天宣判过程中,一名手语翻译人员全程协助同步翻译,王某一直注视着翻译人员并不时点头示意。在宣判前和宣判后,他曾两次双手合十向在场的人示意,神情中透出落寞。
经办法官表示,这起家庭惨剧给被告人及其家庭带来沉重的打击,在一定程度上,被告人自己亦是这起悲剧的受害者。聋哑人、智力边缘者作为弱势群体,他们可能承受着社会生活中资源分配的不公,抑或是正遭受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但任何理由都不该成为肆意使用暴力去伤害他人甚至是亲人的借口。归根到底,暴力并不能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