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岭森林禁火令来了!这些事千万不要做,违者重罚!
为切实做好清明节期间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发布森林禁火令:
01
禁火时限: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4月15日。
02
禁火区域:林地及距林缘150米以内的森林防火区域。
03
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禁火区域范围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在森林防火区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三)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焚烧祭祀用品;
(四)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燃放孔明灯;
(五)禁止在森林防火区野炊、烧烤、玩火;
(六)禁止在森林防火区炼山、烧地坎草、烧灰积肥及其它生产性用火;
(七)禁止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04
森林禁火期内,各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林区野外火源管理,特别是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重点路口要派员严防严守,设立临时森林消防检查卡点,做好火源、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控工作,严防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05
要根据温岭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关于清明期间祭扫活动的通告》(第38号)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和安全祭扫工作。
06
全市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的干部职工要带头遵守本通告,广大村(居)民要自觉遵守。
07
违反本通告规定,由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森林防火条例》和《浙江省森林消防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应当给予治安拘留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温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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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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