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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3部门联合发布!事关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学生
来源: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教育局
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丽水市民政局
联合印发《丽水市校外培训机构
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审批行为,促进全市培训机构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浙江省教育厅等12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和管理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市教育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政局联合制定了《丽水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
丽水市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三十二条各县(市、区)可根据本办法,按照“最多跑一次”的要求,对程序和材料等进行优化,实施线上申报。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丽水市教育局、丽水市市场监管局、丽水市民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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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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