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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出实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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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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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温岭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出实招,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日前,温岭市人民法院、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温岭市司法局在台州市内率先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行政审判、行政检察与行政调解衔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工作意见》,提出10项具体工作机制,推动行政争议诉源治理。

《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进一步完善行政审判、行政检察与行政调解的衔接机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全力助推更高水平的平安温岭、法治温岭建设,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3月17日下午,温岭市人民法院、温岭市人民检察院、温岭市司法局举行2020年度第一次联席会议,会上,各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就我市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中存在的难点和突出问题进行了探讨与研究,并就“如何进一步完善行政审判、行政检察与行政调解的衔接,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交换了意见,达成了共识。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工作规则》等文件,探索设立温岭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通过创新工作机制积极化解行政争议。会议还就工作开展中涉及的机构、人员、场所等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

以化解行政争议为“牛鼻子”,

解决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

《意见》干货满满。

一、建立法检涉诉行政争议联合化解机制

●对拟调解的涉诉行政争议案件,市人民法院可以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调解。

●对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审查的案件,符合条件的,市人民检察院可以移送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化解。

二、建立行政复议案件审查过程参与机制

●对涉及利益重大的拟调解的行政复议案件,市司法局可邀请市人民检察院参加。

●市人民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支持市司法局开展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工作。

三、建立行政争议化解工作与公益诉讼检察衔接机制

●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在涉诉行政争议案件、行政复议案件中,发现涉及检察公益诉讼的,应当听取检察机关的意见。

●市人民检察院在参与行政争议化解过程中,依法通过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保护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四、健全滥诉甄别规制机制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建立诉讼诚信档案和对滥用诉权的信息互通机制,有效甄别和规制违法滥诉行为,有效促进现有司法资源得到合理运用,同时将相关信息及时通报市司法局。

五、建立多元有效化解机制

●充分运用温岭市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平台,坚持把源头治理摆在前面,把非诉纠纷化解机制挺在前面。建立息诉息访联合工作制度,共同做好息诉息访工作,化解社会矛盾。

六、探索以司法救助促进行政争议化解的工作机制

●发挥司法救助在化解行政争议中的作用,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七、建立线索移送机制

●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发现行政规范性文件与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相抵触等情形,可商请市司法局处理。市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发现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的,可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八、建立工作联络长效机制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合力化解行政争议。

九、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做好资源共享和数据对接工作,强化工作联动。

十、建立业务联合交流制度

●加强业务培训交流,共同提高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来源:温岭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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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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