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暴力经济控制是家庭暴力吗?听听律师的说法
世界上最远的距离
是她在长篇大论,而他只回应“嗯”“哦”
世界上最冷的婚姻
是她没经济收入,而他不舍得让她多花
精神暴力,丈夫的经济控制,是不是家庭暴力?
听听本报读者律师顾问团律师的说法
当妻子滔滔不绝,而丈夫却回应“嗯”或“哦”,这是家庭冷暴力吗?
近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反家庭暴力法(草案),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此次草案中,对家暴的定义尤为引人关注。
这两天,不少读者拨打热线咨询,他们伴侣的一些行为算不算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又该怎么办?
本期《麻辣问答》,就请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婵娟为读者解答关于“家暴”的疑惑。
丈夫经济控制 我的自尊心受到伤害
市民王女士:自从有了孩子,我成为一名家庭主妇,在家照顾孩子,失去经济来源。丈夫收入较高,每月会给我钱家用,不够再向他拿。但他有时会怀疑我乱花钱,我就一定要向他报告,我买了什么菜,花了多少钱。有时他认为没必要就不给我钱,他还说,我只知道花钱。我为了照顾孩子甘愿放弃工作,现在花每一分钱都要向他报告。我感觉自己毫无家庭地位,我们之间再也没有爱情了,我该怎么办?
有关专家建议
将经济控制列入家暴
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明确规定,婚姻法中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实践中,遭遇家庭经济控制的妇女不在少数,尤其是在经济不发达地区,但根据解释(一)的定义,王女士的先生对王女士的经济控制的行为很难被认定为家庭暴力。
而国际上共识的家庭暴力的表现包括了经济控制,因此,广东省妇联召开的反对家庭暴力立法研讨会上,有关专家便建议可考虑将经济控制列入家暴的范畴。经济控制是指控制方通过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收支状况的严格控制,造成了被控制一方的自尊心、自信心和自我价值感被严重摧毁的后果。
丈夫对我家暴 我提出离婚被殴打住院
市民黄女士:我年纪很轻就和丈夫组成家庭,他婚后就暴露出坏脾气,对我拳脚相向,事后又向我道歉。我实在忍受不了,所以向他提出离婚,并搬出家里。但是他不同意离婚,甚至把我打得更严重,我因此住院治疗。除离婚外,我能要求丈夫赔偿吗?另外,他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离婚诉讼期间
被打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解答:像黄女士这样,在其先生作为施暴者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一般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家庭暴力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情形,根据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有实施家庭暴力情形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根据婚姻法第46条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损害赔偿的范围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害赔偿。如黄女士提起离婚诉讼后,其丈夫继续施暴或者以暴力威胁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要求法院作出保护其人身安全的裁定,使其免受丈夫的骚扰、殴打。
其先生实施家庭暴力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黄女士的伤势如未构成轻微伤的,可要求其承担婚姻法中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如构成轻微伤的,适用治安处罚条例的规定,处以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构成轻伤、重伤或造成死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丈夫冷淡回复“嗯”或“哦”这是精神暴力吗
市民徐女士:我和丈夫结婚8年,丈夫对我越来越冷淡。我们难得一起吃晚饭,他从不主动聊天。为了交流感情,我和他说很多关于孩子的问题,他却只回一个“嗯”或“哦”,表示知道了,也没有其他话。这样的状况持续了快半年。请问,他这样做,是精神暴力吗?
冷暴力导致无法生活
可根据感情破裂判决离婚
解答:精神暴力,也是家庭冷暴力,一般是指夫妻双方产生矛盾时,不是通过殴打、谩骂的暴力方式处理,而是对对方表现出冷淡、轻视、疏远的态度,彼此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有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等非正式暴力行为,使婚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因精神暴力存在于精神领域,法律没有对其作出明确的界定,也难于取证,目前在立法领域内还是空白。
从婚姻法所确立的家庭暴力范围来看,婚姻法所确定的离婚一般是有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准予离婚,这里的家庭暴力实际上不包括这种冷暴力。但因“家庭冷暴力”伴随着的是婚姻的隔阂与不信任,不尽夫妻义务,最终导致婚姻的结束,所以在司法实践中,还是会尊重客观实情,如果冷暴力导致双方确实无法生活,可以根据夫妻感情破裂来判决离婚。在反家暴法征求意见过程中,专家也呼吁将“精神暴力”作为家庭暴力的一种形式来认定。
隔壁孩子经常遭打 我很想帮帮他
市民徐先生:我每天晚上时不时会听到隔壁小孩在哭,还有父母的打骂声。这对父母平时当我们邻居的面,会用木棍、绳子殴打小孩。我们曾阻止过殴打行为,但孩子父亲说这是他们的家事,别人没有权利管。孩子才10岁,有时和邻居小孩玩得太迟回家,就被他爸爸吊起来。我们邻居都很心疼这个孩子,怎么才能阻止别人家父母对孩子的家暴?
目睹家暴行为
可及时拨打110
解答:有部分父母以“棍棒之下出孝子”为借口用暴力方式管教孩子,并认为如何管教孩子是家庭隐私,他人不能随意干涉,这是错误的观点。
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2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因此,邻居目睹或听到家庭暴力行为发生时,不要采用默认或习以为常的态度,应出面劝阻,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会团体、政府部门等请求帮助,或者及时拨打“110”电话。
目前,在反家暴立法草案中,明确“首问负责”制度,明确公安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接到有关家庭暴力的报告、控告和举报时都应当接受。而公安机关接到家庭暴力的报案、控告和举报后,应当立即出警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其中包括及时询问当事人和现场目击证人,使用录音、录像、摄像等方式固定相关证据并制作书面记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