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疫情期间某企业员工集体欠薪纠纷调解案
【基本案情】
王某某、吴某某、林某某等人为临海市某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员工,老板谢某某、赵某某承诺他们到年底即大年三十前将工资发放给他们,可是他们一直等到大年二十九都没有收到工资。有些员工在该公司工作了十几年,虽然公司有时会拖欠工资,可是从来没有在大年二十九还没有收到工资的情况,打电话给老板也没有人接。2020年1月23日(农历12月29),临海市某母婴用品有限公司员工向汛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要求老板谢某某、赵某某支付拖欠工资。
【调解过程】
汛桥镇人民调解委员接到申请后,立即联合镇劳动保障所联系老板谢某某、赵某某,但只联系到谢某某,一直联系不到赵某某。该公司的负责人为赵某某,谢某某与赵某某系夫妻关系,经调查,夫妻感情不和加上经营不善导致了公司出现了经济问题,是整个纠纷事件的起因。
谢某某和赵某某两夫妻,共同创立了临海市某母婴用品有限公司, 2019年谢某某将该公司负责人转给赵某某后就没有过问公司经营活动,没有想到公司会出现这么严重的经济问题。谢某某表示这些员工都跟随自己很多年了,肯定不会拖欠他们工资,自己资金出现问题,现在正在积极筹措资金。
经过排摸了解,调解员对案件情况有了一个初步的了解,谢某某、赵某某感情不和,企业面临倒闭的可能性,厂房是当时双方共同出资130万购买的,所以具有偿还员工欠薪的能力。
调解员认为:第一,企业所有的厂房是企业主共有财产,这是最后的保证,目前他们夫妻希望企业继续经营下去,还是本着扶持为主,和工人协商给予他们夫妻一段时间筹集资金更为合理;第二,大年二十九当晚国家发布武汉封城通告,浙江省针对新冠肺炎疫情启动一级响应,预想大年三十将双方进行面对面的调解是不能进行了,只能通过线上的方式进行调解,疫情的发展何时结束未可知,接下来需要做的重点工作就是稳定员工的情绪。
调解员联系员工代表王某某、吴某某、林某某三人:一是建立微信群,将所有员工都尽量拉倒群里,以免有所遗落,并让群里的员工将自己的基本信息和所欠工资金额发送到微信群,让调解员及时掌握信息;二是由员工选出代表,以后调解案件情况可以直接由员工代表作传达,让他们稳定情绪;三是将目前企业的情况和疫情的特殊性在群里进行告知,鉴于疫情期间谢某某出让厂房有难度,需要给老板多一点时间筹集资金,调解员一直电话和员工代表保持着密切联系,让员工代表安抚员工的情绪,告知企业由于疫情目前开工有困难,让员工安心在家,不要聚集,不要在情绪上有所抵触。
当疫情等级降到二级时,调解员就积极联系谢某某,一开始他提出先支付60%的工资,等到疫情结束后公司正常运转后再慢慢支付其余的工资。调解员和员工代表积极联系,将谢某某的方案和员工代表商议,并做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尽量可以早点达成协议。在调解员和员工的代表的努力下,员工都能体会疫情影响下的企业生存困境,都同意按照这个方案进行调解。
当员工满怀期待时,事情发生了变化,一方面谢某某表示自己四处筹集也没有人愿意借给自己资金支付工资;另一方面谢某某的妻子赵某某人在福建,她明确表示自己没有能力也没有资金支付工资,公司她也不想再继续办下去,她希望可以通过将厂房卖掉支付工资。
员工们感觉老板不讲信用,没有办法和他们继续调解,也曾一度不再相信员工代表。调解员向员工解释了企业当前面临的生存困境,现在的形势下他们借不到钱也是情有可原,而且因为疫情,房子也没有那么好交易,需要给老板一些时间。
面对僵局,调解员积极提出新的解决方案,给谢某某、赵某某两个月的时间,将厂房卖掉并优先支付员工工资,在调解协议签订后,由双方申请临海市人民法院司法确认,经过司法确认后,如若谢某某、赵某某不履行调解协议,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经过多番协商调解,33名员工和谢某某、赵某某终于同意按照此方案达成调解协议。
【处理情况】
2020年4月13日在调解员法、理、情并用的劝解下,33名员工和谢某某、赵某某达成调解协议如下:
一、赵某某、谢某某于2020年6月15日之前支付员工工资。
二、本协议生效后,双方不得就本次工资纠纷以任何理由再次主张权利。
自调解生效之日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案例点评】
本案涉及的员工工资纠纷较为常见,在调解该起纠纷时,调解员能够快速定位争议焦点,熟练运用法律知识和调解技巧调解此次纠纷。在该起案件中,有三点值得借鉴:
一是以扶持为基本,及时调整调解方案。企业的复工复产中,国家采取多种措施扶持企业发展,而我们调解的本意也不是让企业陷入困境,所以调解员从开始就希望企业可以长期生存下去,对房产的执行实则为下策,本旨还是以扶持为主,可以度过困境。只是企业主最后不愿意也没有能力维持下去的情况才会选择将房产变卖。
二是结合疫情,实行线上调解为主。由于疫情的原因,对于调解工作的思路和方式的转变是一种趋势,在这起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基本采用微信、电话的方式稳定员工情绪,传达调解方案,这样的方式也逐渐被群众所接受。
三是以调解协议+司法确认为模式,让员工安心。本来此案件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执行,可是,采用调解协议方式是为了让群众少跑路,也可以节约时间。采用调解协议的方式,可以让员工一边等企业主变卖房产,一边做好司法确认的手续,此案件最后最坏的结果就是企业主无力发放工资,这时候法院就可以对赵某某、谢某某的财产进行强制执行。
如何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一、申请人
调解协议的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
二、申请时间
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
三、管辖法院
1.主持调解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它派出的法庭;
2.人民法院在立案前委派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由委派的人民法院管辖。
四、申请材料
1.司法确认申请书;
2.调解协议;
3.证明材料: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材料。
4.双方当事人的联系方式: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
五、受理条件
1、受理期限: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司法确认申请,应当在三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双方当事人同时到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可以当即受理并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
2、不予受理的情形:(一)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案件的范围或者不属于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管辖的;(二)确认身份关系的;(三)确认收养关系的;(四)确认婚姻关系的;(五)涉及适用其他特别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程序审理的;(五)调解协议内容涉及物权、知识产权确权的。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发现有上述不予受理情形的,应当裁定驳回当事人的申请。
六、诉讼费用
人民法院办理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不收取费用。
七、审理程序
1、审理期限: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司法确认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十日。
2、审理形式: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以通知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当面询问当事人。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如实陈述申请确认的调解协议的有关情况,保证提交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
3、审理结果: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不予确认调解协议效力的情形:(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二)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侵害案外人合法权益的;(四)损害社会公序良俗的;(五)内容不明确,无法确认的;(六)其他不能进行司法确认的情形。
八、撤回司法确认申请:
1.主动撤回
(1)申请人:一方或双方当事人;
(2)撤回时间: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确认的决定前。
2、按撤回司法确认申请处理
人民法院在审查中,认为当事人的陈述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补充陈述或者补充证明材料。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未按时补充或者拒不接受询问的。
九、执行申请
1、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确认决定后,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上述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十、撤销确认决定
案外人认为经人民法院确认的调解协议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益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作出确认决定的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确认决定。
司法确认有哪些优势?
司法确认作为矛盾纠纷化解的重要一环,具备省时、省力、省钱等多种优势。
省时
纠纷经过调解组织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可以直接进行司法审查,经审查调解协议符合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自受理司法确认申请之日起十日内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省去了答辩期、上诉期等环节,节省了时间,人民法院出具司法确认的裁定书,具有司法强制力,如有一方当事人未按照协议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可凭此民事裁定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省力
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原件、当事人身份证明及涉案相关证据材料、双方当事人的有效地址确认书以及法院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供法院审查,比举证过程相对正式的法庭审理更为简便快捷。
省钱
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不收取诉讼费用,免费为当事人提供司法确认服务,节省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来源:临海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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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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