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一地实施公租房新政:未婚单身者可申请,一类家庭受限制
《黄岩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于2015年出台,由于文件出台较早,后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已无法在文件中找到依据予以解决。相关部门对原细则进行修改细化,经讨论研究并征求广大群众意见后,于今年4月7日起施行新的公租房细则。
自发文之日起,
受理的新申请对象将照新的细则执行审核。
修订后的细则有何变化?
总的来说,准入条件更适时化,
收入审核更人性化,轮候制度更明确化。
1
准入条件
◎ 拥有购入价(不含税)10万以上或者2辆及以上轿(汽)车(不包括经营车辆)的家庭,不得作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外来务工人员家庭和其他农业转移人口家庭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放宽部分对象的年龄限制,新增未婚单身申请者,若为政府收养的孤儿,年龄可放宽至18周岁。
2
收入审核
部分患有重大疾病致贫的困难家庭,提供所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核实证明和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重大疾病证明后,可在其家庭经济状况核定过程中酌情考虑。
3
轮候制度
将根据获得保障资格年份的先后顺序进行分配,并对轮候对象放弃实物配租资格的情况进行细化。针对放弃实物配租的对象,比如参与分配但放弃所分配住房的;已分配房源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租赁合同的;签订租赁合同后3个月未入住的,3年内不再对其分配房源。
在2020年获得保障资格的,需要等2019年获得保障资格的所有人员分配完毕之后,才可以安排实物配租。同一年度获得保障资格的家庭中,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优先分配。
记者了解到,目前黄岩全区已建成1408套公租房,除部分人才公寓外,已全部陆续分配完毕。那么,原来已经入住公租房小区的家庭,是否要参照新的实施细则进行重新审核?
黄岩区住建局副局长郑建华介绍,受疫情影响,今年年审在3月份才正式开始,暂不适用新的实施细则。明年年审,将参照新的实施细则对在保家庭进行资格重审,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
来源:台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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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马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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