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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纪委省监委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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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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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省纪委省监委通报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五一”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净化节日风气,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省纪委省监委公开通报曝光了近期查处的12起典型问题,具体如下:

01、省工艺美术研究院有限公司违规团拜聚餐问题。

2020年1月2日,省二轻集团下属省工艺美术研究院有限公司在杭州某饭店举办团拜聚餐活动,省工艺美术研究院执行院长董峰、省二轻集团工美文旅事业部党委副书记林信参与聚餐,餐费及酒水等费用共计9358元在公款内列支。2020年1月,董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林信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费用予以退回。省二轻集团工美文旅事业部党委书记王磊、纪委书记朱金满因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和诫勉谈话处理。

02、杭州市滨江区商务局四级调研员寿肖阳违规收受礼金、消费卡问题。

2016年至2019年春节期间,抽调任区物联网产业园建设指挥部党组成员、副总指挥的寿肖阳收受杭州某建设工程公司法定代表人钱某所送礼金、消费卡,共计价值人民币92000元。寿肖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寿肖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区物联网产业园建设指挥部党组成员、副总指挥职务,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03、宁波市海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区房管处处长王晨涛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问题。

2017年1月至2018年5月,王晨涛未严格执行省市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津贴补贴发放管理的要求,同意区房管处以私车公用补贴的名义,以加油卡形式,向单位所属106名事业编制人员发放补贴,累计金额1117402.3元。2020年1月,王晨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发放的补贴予以收回。

04、平阳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原主任李飞宇等人公款旅游问题。

2016年6月22日至26日,在未和对方相关单位协商一致、未发接待公函的情况下,时任县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委主任李飞宇、副主任张敏,组织该单位含其二人在内的8人和南麂列岛国家海洋自然保护区管理局3人,前往新疆喀纳斯、天山天池景区等地,以考察调研为名公款旅游。事后将相关费用共计94100元以调研环境保护工作差旅费名义公款报销。2020年1月,李飞宇、张敏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全部退出。

05、德清县人民法院莫干法庭法官助理沈剑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

2017年沈某因买卖合同纠纷被诉,向沈剑咨询了相关法律问题,案件了结后,沈剑收受其所送现金3000元。2017年至2019年春节,沈剑多次违规收受他人所送的五粮液白酒2瓶、软壳中华牌香烟8条和现金红包,共计价值人民币11000元。沈剑还存在其他职务违法行为。2019年12月,沈剑受到撤职处分,职级从科员降为办事员,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06、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多名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

2019年2月至5月,平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党委针对新办公用房的搬迁、改造、安排和使用等问题,先后三次召开局党委会议进行讨论。局党委书记、局长徐海飞明知办公用房分配方案中存在以“虚设办公桌”方式为局领导干部超标准配备办公用房的问题,未提出异议,仍要求按照会议审议通过的方案执行,致使该局9名领导干部的办公用房超过标准(人均超面积8.6平方米)。2020年1月,徐海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均已整改。

07、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陈君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

2017年1月至3月,陈君在担任嵊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违反公务接待管理有关规定,在无公函的情况下先后3次在该局食堂超标准、超范围招待有关人员,共消费人民币11333.4元。2018年11月,陈君安排该局下属单位购买一台价格为人民币19000元的笔记本电脑,以借用名义由其个人使用。2020年2月,陈君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接待费用已退赔,电脑予以退还。

08、东阳市千祥镇党委书记吕惠勇、镇人大主席马江丰、镇党委副书记郭君正、镇党委委员陆康等人违规收受“烟票”等问题。

2017年至2019年,吕惠勇在担任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烟票”,共计价值人民币15264元。2017年至2019年,马江丰在先后担任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党委副书记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烟票”、礼金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9660元。2017年至2019年,郭君正在担任镇党委委员、副镇长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烟票”、礼金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3830元。2018年至2019年,陆康在挂职担任镇党委委员期间,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的“烟票”、礼金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9816元。2020年1月,吕惠勇、马江丰、郭君正、陆康4人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09、衢州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处长方利升违规发放津贴补贴和福利问题。

2012年至2018年,方利升在任衢州市殡仪馆党支部副书记、副主任(主持工作)、党支部书记、主任期间,衢州市殡仪馆以加班费名义向在编人员违规发放104万余元,方利升本人领取78338元。2014年至2015年,市殡仪馆违规发放购物卡共计93500元;2019年,市殡仪馆通过食堂采购违规发放福利52420元,方利升本人领取购物卡、水果共计5419元。方利升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12月,方利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10、舟山市普陀区虾峙镇综合安全管理中心副主任郑志佐接受有偿陪侍问题。

2020年1月10日晚,郑志佐受朋友林某邀请,在沈家门某经营性娱乐场所消费,并违规接受有偿陪侍,被舟山市正风肃纪工作小组当场发现。该次消费共计人民币2450元,全部由林某支付。2020年1月,郑志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1、温岭市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苏坤鹏(主持工作)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

2019年9月19日,苏坤鹏接受管理服务对象蔡某某安排在松门镇某酒店的宴请;2019年9月21日,苏坤鹏接受管理服务对象黄某某安排在温岭某酒店的宴请。2019年12月,苏坤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12、青田县烟草专卖局办公室车队长刘兵私车公养问题。

为规避监督检查,刘兵于2018年2月、9月两次将单位加油卡主卡中的6000积分(可折合人民币6000元使用)存至副卡,并用副卡为其私家车加油18次。2019年11月,刘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所得6000元已上交。

通报指出,上述1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的不顾中央和省委三令五申,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有的不收敛不收手,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和“烟票”;有的在公款旅游、私车公养、办公用房面积超标等老问题上明知故犯;有的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和有偿陪侍。这些党员干部对党的纪律不在乎、不敬畏,我行我素、破纪破规,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极为深刻。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通报强调,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浙江“重要窗口”新目标新定位的重大意义,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纪委工作部署,切实履行作风建设主体责任,巩固深化主题教育成果,严明廉洁过节纪律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增强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在抵制歪风邪气、弘扬优良作风、清正廉洁过节上发挥“头雁效应”,抓作风治歪风、转作风树新风。

通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锲而不舍、持续发力、再创新绩”的要求,把“严”的主基调长期坚持下去,继续紧盯易发多发问题,持之以恒正风肃纪,防止疫情形势好转后违规吃喝等问题的反弹。要持续推进“烟票”背后“四风”问题等专项整治,关注收送礼品礼金问题隐形变异,坚决遏制不正之风蔓延。要慎终如始做好疫情防控监督工作,坚决整治疫情防控中的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问题,坚决防止借疫情防控之机巧立名目,滥发津贴补贴、搭车发放补助等行为。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和重要舆情严查快处、及时回应,对违反廉洁过节纪律要求一律公开曝光,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来源:清廉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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