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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法院审判权改革 签下判决书主审法官终身担责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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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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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黑色水笔在判决书“签发人”一栏上签下自己的名字,瑞安法院金融审判庭主审法官吴晓初长舒了一口气。11月17日上午,她对自己独任审理的一起金融借款合同案件作出一审判决。据悉,这是自该院11月中旬任命47名主审法官以来,由主审法官直接签发的第一份判决书。它意味着,温州法院在司法改革的道路上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今年7月,瑞安法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单位,成为全省两家试点法院之一。该院制定并出台主审法官权力责任清单、案件差错和违法审判责任追究规定等,建立起权责明晰、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运行新机制。在此基础上,该院面向全院119名法官设置主审法官遴选门槛,并通过多层筛选产生47名主审法官。他们于本月中旬正式“走马上任”,拥有过去不曾有过或不太明确的六大新权力:排除非法干预权、独立行使审理权、独立行使裁判权、裁判文书签发权、团队组织协调权和团队奖惩建议权。

  今年不到30岁的吴晓初年初刚从马屿法庭转到金融审判庭。她整理出一套适合自己的应对方案,半个月不到的时间,她已游刃有余地独自签发了十几份判决书。“以前签发一份判决书,至少要庭长同意签字,碰上疑难案件,可能还要提交分管领导或审委会;现在,对自己‘吃得准’的案件自审自判,节约时间的同时还得到职业尊崇感,我很满足。”

  在很多人看来,主审法官掌握“生杀大权”,会不会一不小心判错案?该院研究室主任兼金融审判庭负责人金秀哲给出的答案是否定的。该院设立案件评查、领导督查和不定时抽查等机制,监督主审法官公正执法。同时,该院还列举了案件重大差错20种情形,主审法官要对负责审理裁判的案件终身担责:对业绩优秀的,表彰嘉奖,晋级提拔;对造成重大差错、严重违纪的,取消其主审法官资格,并调离审判岗位;违法审判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也就是说,即使主审法官退休或是已不在审判岗位上,也必须为自己做出的判决承担相应的责任。

  金秀哲表示,确立新机制后,法官权责更加明确,有利于增强责任意识,预防司法腐败;有利于倒逼法官提高办案质量,提升司法效率,提高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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