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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首次为军人出台住房公积金政策

  • 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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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15-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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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温州市的军队退役人员、现役军人来说,这是个好消息——今后部队发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可转入地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现役军人可开户建缴住房公积金。昨天,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温州军分区政治部、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联合下发通知,明确军队退役人员和现役军人在地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后,可享受地方住房公积金政策。

  这是温州市首次为军人出台住房公积金政策,旨在支持军队退役人员和现役军人解决住房问题。

  温州市军队退役人员

  分三种情况进行军地缴存接续

  对温州市军队退役人员来说,要推进他们住房公积金的军地缴存接续。通俗地说,就是把部队发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与地方的住房公积金“打通”。根据新政策,将温州市军队退役人员的情况分三种。

  1

  已在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各管理机构开设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将部队一次性发给的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全部转移到在市中心各管理机构开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2

  军队退役人员还没办理部队领取的,符合部队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领取条件的,可凭市中心各管理机构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直接将其部队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转至地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办理部队领取手续的,在退役到安置单位报到后一年内提出申请,申请时凭部队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贴结算凭证到市中心各管理机构进行全额补缴。

  允许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规定时间内向军转安置主管部门报到一年内,根据本人意愿申请在地方个人建缴住房公积金,并将部队一次性发给的服役期间的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缴入地方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3

  驻温部队现役军人

  年限为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现役军人是按照自愿的原则向驻温部队住房公积金专门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个人全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经部队审查后,确定缴存住房公积金金额。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现役军人应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在每月15日前足额存到部队住房公积金汇缴银行账户内待托收;或者按每年7月份一次性预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现役军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标准与地方相衔接,缴存标准参照各地当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调整文件执行,可登录温州住房公积金网(http://www.wzgjj.com)查询。月缴存额原则上每年度调整一次,一般在每年的7月份。

  需要注意的是,现役军人的缴存住房公积金年限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如何使用地方住房公积金

  军队退役人员和现役军人在地方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享受地方住房公积金政策。

  军队退役人员和现役军人购买、建造、租赁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包括商业性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本息。现役军人因调动、退伍等原因离开温州时,可以凭调令、退伍手续等相关材料,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缴存余额。

  军队退役人员和现役军人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的(含部队转移计算的月数),在温州市区、各县(市)购建自住住房时,如符合条件,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温州军分区一位干部介绍,驻温部队除了义务兵以外,干部、文职人员、职工、士官等都有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这个政策出台之后惠及面挺广的。对于军人来说,以前部队虽然有发住房公积金和住房补贴,但无法享受地方上的住房公积金各种优惠政策。现在有这个新政策,买房就可以用公积金贷款,相比商业贷款来说,可以节省不少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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