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湖州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通告(第25号)
关于规范
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期间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的通告
(第25号)
根据《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响应期间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指引》有关要求,为规范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使用,预防和减少新冠肺炎传播风险,毫不放松抓好疫情常态化防控,现就集中空调通风系统使用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启用无回风的集中空调系统前,应对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符合《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要求,新风采气口及其周围环境必须清洁,确保新风不被污染。
二、启用有回风的集中空调系统前,应更新或加装新风系统,以全新风系统投入运行。如无法安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才能启用:
(一)在回风口加装高效过滤器或消毒装置,并将新风量和换气次数调至最大;
(二)单位内部工作人员相对稳定,14天内未出现异常症状及“健康码”红码情况,集中空调系统运行前经过清洗、消毒和卫生学评价合格,同时加强个人卫生防护和健康监测。
三、人员密集的场所应当通过开门开窗的方式增加通风量,不论空调系统使用运行与否,均应保证室内全面通风换气。集中空调的新风和排风系统应最迟在上班前1小时开启,下班后继续运行至少1小时,进行全面通风换气,以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四、下水管道、空气处理装置水封、卫生间地漏以及空调机组凝结水排水管等的U型管应定时检查,缺水时及时补水,避免不同楼层间空气掺混;厕所、污物间等的排风系统,应全部投入运行;并持续开启箱式电梯的排风扇、地下车库通风系统,保持运转正常。
五、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各类场所规范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监督机构应对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进行监督检查。清洗、消毒和卫生学评价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一旦发现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时,应立即停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湖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5月9日
编辑:梅菁晶
湖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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