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在全省首家出台优秀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
记者从市工商联获悉,嘉兴市日前在全省地级市中,首家出台《嘉兴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据了解,2004年以来,嘉兴市开展了4届评选表彰活动,共有183名非公有制经济人士被评为“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其中,获得省级“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13人,市级“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称号170人。为落实《全国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嘉兴市优秀建设者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在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获得者意见的基础上,由市委统战部、市经信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等共同起草了符合嘉兴实际的《管理办法》,获得了市委常委会议的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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