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引领 加大扶持 嘉兴推进“市校合作”成效再深化
记者从市农经局获悉,《2014年市本级市校合作补助项目申报指南》日前出炉,明确了市校合作的扶持对象、环节和补助标准,项目申报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为规范农业项目申报,更好地落实财政扶持政策提供指引。
据了解,“市校合作”是嘉兴市全面落实省委“两创”战略,引进浙江大学等高校的人才智力、科技创新、信息资源优势,抓好高层次人才工作的重要途径和突破口,也是促进嘉兴市科技人员专业发展的重要平台。
多年来,嘉兴市探索市校合作的路径清晰可见。2008年9月,市政府与浙江大学签订了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合作协议,以实施“123合作计划”为抓手,构建起市校合作的基本框架和工作体系。2012年11月2日,在嘉兴市农业科技大会上,市政府又与浙江农林大学签订了全面开展战略合作协议和5个专项协议,以提高农业的科技支撑水平为重点开展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领域的全面合作。
“市校合作作为市政府引进高校资源、助推地方发展的重要平台,经过几年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据市农经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随着嘉兴市经济社会进入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对科技支撑、人才培养、体制创新提出了更多更高的要求,需要进一步提升市校合作的层次,进一步加大市校合作的力度,进一步完善市校合作的机制政策。
按照《市区支持现代都市型生态农业和农村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意见》、《关于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嘉兴市大力开展市本级市校合作补助项目申报工作,将区级以上农业科研机构、农技推广机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协会、规范化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区级以上示范家庭等组织列为扶持对象。重点扶持在农业新品种选育、农业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及农业信息化等领域中创新性强和技术含量高及对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带动性强的市校合作项目。
据了解,嘉兴市对市校合作项目实行以奖代补,每个项目市财政扶持资金一般不超过15万元,个别重大项目不超过30万元。市财政将根据项目实施计划,预拨50%补助资金,验收合格后再拨付余款。所有上报的项目需接受审查,符合条件者应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各项建设任务。2014年正在实施或计划实施的市校合作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