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照生意帮他人套取补助 平阳两位科长被“撂倒”
一名是城管科长,掌握违章广告拆除等大权;一名是农业科长,农业项目资金发放一个人说了算,平阳这两名科长官职不高却手握实权。前天,平阳法院对两起职务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涉案的城管科长陈某、农业科长林某一审分别被判处五年六个月、二年三个月有期徒刑。
城管科长辩称受贿是借款
平阳男子陈某今年34岁,高中学历,案发前系平阳县鳌江镇综合管理执法中队副队长、鳌江镇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城管科科长。
经查明,在去年,陈某在任职期间,负责市容市貌管理、广告审批及“四边三化”整治等工作。陈某利用职务便利,为朋友高某所从事的违章广告拆除、店面装修等业务提供关照,给高某带来较高的业务量。今年1月30日,高某为表感谢,向陈某送现金8.99万元,陈某予以接受。
庭审中,陈某一直辩称收受的这笔钱是自己向高某借的,纯属个人借款,并非受贿所得,而且金额仅为4万余元。然而陈某借钱的说法,并没有相关证据能予以证实,法院对此没有采纳。
平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该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追缴其违法所得8.99万元。
农业科长帮他人套取补助
平阳男子林某今年53岁,大专学历,案发前系平阳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兼任平阳县农业产业化项目考核组副组长。同样的,原永嘉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胡某涉嫌玩忽职守罪、受贿罪一案,法院已经开庭审理但未作出判决。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3年期间,林某利用负责财政局扶农项目申报、涉农扶持资金补贴审核发放以及利用农业产业化项目考核组对申报项目审核的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包括现金、超市购物卡、香烟票等共计人民币7.75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此外,林某在2011年至2013年兼任平阳县农业产业化项目考核组副组长期间,不认真履行平阳县农业产业化扶持项目资金发放的审核职责,对部分公司申报的贷款贴息补助的审核严重不负责任,把关不严,而自己从中捞取好处接受贿赂。按照规定,当地5家公司只能各自申报最高限额为5万元的农业产业化基地建设贷款贴息资金,但最终获得只有作为加工与流通企业才能申报的2012年度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资金各20万元,因此造成国家经济损失共计75万元。
案发后,林某投案自首,其家属已代为退出受贿款。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林某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又因玩忽职守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鉴于其能自首且家属已代为退出受贿款,酌情和依法予以减轻处罚。据此,法院分别对其受贿罪及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拘役四个月,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