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改行干起非法买卖 3吨丙酮可制120公斤冰毒
曾经开大货车运输化学品的巨某,竟然干起了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的勾当。仅海宁警方当场缴获的3吨丙酮,即可制造120公斤冰毒,如果这些易制毒化学品流入毒贩手中,后果不堪设想。
缴获3吨丙酮
“大家装货的时候小心一点,里面是双氧水,要轻拿轻放。”9月18日中午,巨某正在海宁市长安镇某托运部内指挥工人装车。现场共有21个蓝色塑料桶,每个重量约200公斤。桶上都没有标识,只用黑色美工笔写着“B、双A、乙酯”等字符。
“我们是海宁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你托运的是什么物品?如果是易制毒化学品,请出示相关证明。”
民警的突然出现让巨某脸上闪过一丝慌张,巨某故作镇静地回答:“是双氧水。”
“哪里生产的双氧水,厂家电话是多少,联系人是谁?”民警连珠炮似的提问,让巨某自知已无法抵赖。
“今天我准备了16大桶丙酮、3大桶二甲苯、2大桶乙酯,要发给温州的小黄。我叫了一家杭州的托运部来这边装货,没想到你们也来了。”巨某交代了实情。
经警方核实,当天巨某共非法买卖3吨丙酮、0.6吨二甲苯、0.4吨乙酯等。
货车司机改行
犯罪嫌疑人巨某,安徽凤阳人,40岁。
2010年前后,巨某在宁波某企业驾驶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认识了一批同行及客户。2013年7月,巨某来到海宁长安镇,在某托运部院内租下一间小型仓库,干起了收购和销售二甲苯、乙酯、丁酯、甲苯、丙酮、丁酮等易制毒化学物品的非法勾当。
“其实我知道销售和收购易制毒化学品和其他一些化工用品都是需要审批备案的,但是为了赚钱我就管不了这么多了。我以前开车的时候认识了许多司机,都是拉这些化学品的,这种槽罐车一次可以拉二三十吨。我跟这些司机商量好,一次买个50公斤左右,正好是一小塑料桶。司机也可以捞点外快,再说少这么一点重量,他们老板也不太会觉察到。”
巨某交代,买来的危险化学品他用可装200公斤的大桶存起来,等到能够装一小货车的时候,再联系杭州的托运部,发给山东、浙江等地的买家。
经警方初步核实,巨某自2013年7月以来,累计买卖丙酮等易制毒化学品9.7吨。
目前,巨某因涉嫌非法买卖易制毒化学品,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可制冰毒120公斤
据了解,2005年我国颁布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
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巨某贩卖的丙酮等,正是属于可以制毒的化学配剂。
“如果这些配剂落入毒贩手中,再加上其它制毒的主料,按照4%的转化率计算,仅仅3吨丙酮,即可制造出120公斤冰毒,其巨大的危害性不言而喻。这也是为什么要对这类化学品进行严格管制的根本原因。”警方介绍。
办案民警指出,犯罪嫌疑人巨某在明知自己没有易制毒化学品购买销售备案证明的情况下,仍然非法买卖丙酮等易制毒化学品,且数量巨大,涉嫌非法买卖易制毒物品罪。
巨某将分散购得的易制毒化学品,又通过托运的方式,专门卖给了销售化工产品的不法商贩,最后流入了一些小工厂和黑作坊。纵观本案,首先是一些单位在管理上存在漏洞,给司机钻了中饱私囊的空子;其次是监管上存在漏洞,销售环节核查不严格;最后就是一些人的法律意识薄弱,或者干脆经营的就是黑作坊,为了偷税漏税而私自买卖。
目前,警方正在加紧侦办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