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这2个村所有土地征收!总共27亩
来源:丽水人民政府、丽水机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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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因丽水南城2020(2)号地块(丽沙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建设需要,拟征收丽沙村农村集体所有土地 0.5428 公顷(8.142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补偿安置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在本公告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以村委会为单位到丽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申请,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半数以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提出申请,方可组织召开听证会。
三、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土地承包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持不动产权属等证明资料,到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或提出异议。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或者未提出异议的,以土地现状调查和公示结果为准。征地范围内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室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办理补偿登记。
四、本公告期限为三十日。
特此公告。
附件: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丽沙村城中村改造项目拟征收红线图
3.土地调查结果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4日
丽水市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因丽水机场工程建设指挥部实施丽水南城 2020(3)号地块丽水机场建设项目(章田圩村),拟征收上沙溪村农村集体所有土地1.2638公顷(18.957亩)。
一、项目名称:丽水机场建设项目(章田圩村)。
二、征地四至范围:详见拟征收范围图。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照2020年发布的土地补偿标准执行。
四、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标准按照《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即丽水市人民政府第81号令执行。公寓安置地点:余庄前公寓安置点。迁建安置地点:规划确定的余庄前迁建安置点。
五、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抢建室内外装潢和抢种的地上农作物一律不予补偿。
六、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征地范围内的房屋所有权人有下列情形的,不作为拆迁安置的依据(81号令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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