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丽水一企业主被刑拘!
来源: 丽水经济开发区公安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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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升生活质量,开发区这片产业集聚区成了很多外来务工人员求职谋生的不二选择。每年都会有大量的外地人来到这里,他们用自己的汗水,为城市经济发展贡献着力量,他们努力着在这个城市获得了一席之地,成为“新开发区人”。但是,却有这么一些人,为了一己私利,恶意拖欠劳动报酬。
近日,开发区某轴承有限公司法人吴某某到开发区公安分局水阁派出所投案自首,对自己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现被依法刑事拘留。
4月22日,水阁派出所接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交案件称,吴某某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水阁派出所民警迅速对案件展开调查。
经查,2018年、2019年,吴某某的开发区某轴承公司先后招录冯先生、郑先生、方先生、刀女士等四人到企业工作。每当发工资的日子,吴某某总能找到各种理由拖欠工资。
“你们看,近期效益不好,等公司赚钱了,我就把工资给他们。”
“你们放心,工资不会少你们的!我这么大的公司,这么多的设备都很值钱,我跑不了的!”
……
就这样,很快2020年春节临近,四人着急拿钱回家过年,见讨要工资无果,遂向 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问题。
2020年1月8日、1月19日,丽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后2次向该公司送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该轴承有限公司于规定期限内核实并支付四名员工工资,均逾期未支付。
4月26日,吴某某迫于压力主动来到水阁派出所投案自首。经查,截止2019年底,该公司拖欠四人工资共计九万八千余元。
到案后,吴某某说的最多的一句话就是:我真的不知道拖欠工资是犯罪。我真的很后悔,我让我的家人尽快筹钱,把工资给他们补上!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普法小窗口
2019年10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表示,拒不支付1名劳动者3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数额在5千元到2万元以上的,或拒不支付10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累计在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经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就构成犯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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